从术语移植看中国传统喜剧鉴别之难
2017-09-13康建伟
艺术研究 2017年3期
康建伟
摘 要:悲剧、喜剧、悲喜剧“三个十大”已成一种文学常识,然而对于中国传统戏剧的具体鉴别仍然存有分歧,甚至对于“喜剧”概念的引进也屡有置疑。这些争论的焦点还须追究到悲剧、喜剧、悲喜剧的鉴别标准,进而反思日本学者译“comedy”为“喜剧”并在20世纪初移植到中国的合理性。
关键词:喜剧 术语移植 鉴别标准 喜刺剧 喜合剧
喜剧可指美学范畴,亦可指艺术门类。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喜剧,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戏剧中的喜剧、带有喜剧性的小说、诗歌、笑话、幽默故事以及曲艺、漫画等多种艺术形式,狭义上仅指戏剧中的喜剧,通常我们以相对狭义的角度讨论喜剧。然而,当我们使用“喜剧”一词时便不可避免的陷入尴尬境地,一方面,借鉴“喜剧”这一西方戏剧理论术语,就意味着我们应该从这一术语的立场出发审视中外所有的戏剧文本,而另一方面,采用“喜剧”一词,似乎已经默认了“喜剧”这一概念的普适性,即中国存在西方戏剧史上的喜剧这一形式,并且能够使用这一术语审视中国传统的戏曲。
审视中国戏剧理论研究,早在20世纪之初,王国维即已指出“明以后无非喜剧,元剧则有悲剧在其中”,并声言关汉卿的《窦娥寃》与纪君祥的《赵氏孤儿》“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①王国维首次借鉴了喜剧、悲剧这一术语分析中国传统戏曲,虽有首彰之功,但考其初衷,不难发现当时王国维对悲剧、喜剧这两个术语的移植,多半出于对于传统剧作的推崇和对民族文化的热情,其间掺杂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毋庸讳言的,就其理论探索而言难言系统与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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