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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朝如何疏解北京人口

2017-09-13姜涛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7年9期

姜涛

明弘治年间开始外迁驻军兵力,减轻京城人口供养压力

明代永乐至宣德年间,大量卫所军士迁居京师,导致北京城市人口剧增。为疏解城市军事人口,加强外围防御,弘治年间开始外迁京城及京畿卫所军士,实行边戍屯居。在长城沿线设置九个军事重镇(亦称“九边”),后又在北京西北增设了昌平镇和真保镇,统领大批卫、所的官兵保卫边防。他们大多亦兵亦农,战时打仗,平时从事种植和畜牧业生产。京郊及周边地区以“营”“堡”“卫”等而称的地名,相当一部分与当年的卫所军士迁离京师、戍边屯居有关。

清代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外迁八旗兵丁及家眷。一是逐步放松对京师旗下官兵严格集中聚居的管理,按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和镶蓝等旗分别建房于城郊,迁移部分内城兵丁携眷分驻。

二是外迁闲散旗人移驻京畿或东北屯种。雍正二年(1724年),以京畿新城、固安官地341顷制为井田,令无业旗人屯种。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再次疏解闲散旗人,原定计划三千户,分为六旗,每年派遣一旗,每旗500户,仍是按旗摊派,而且规定要“择其族众,有眷属者拣派”,眷属一律不准留京。

三是将部分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占籍州县。康熙后期,即已准许部分汉军旗下壮丁“出旗为民”,但数量较少。至乾隆初期,不仅汉军旗下壮丁,而且连同汉军八旗兵丁自身在内,均成为出旗为民、占籍州县的对象。清末,京师八旗人口的贫困化,迫使清政府进一步放松对京师旗人的禁锢,规定“八旗准出外贸易及在外寄籍”,且“准与该地方民人互相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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