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级政府官员腐败情况调查与政府审计对策防范研究
——基于安徽56 个微观个体的社会心理分析
2017-09-13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1815
商业会计 2017年17期
(南京审计大学 江苏南京211815)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腐败会破坏国防安全,腐化社会风气,产生社会黑暗,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建设。廉洁政治的提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基于这一认识,本文以收集到的2006年之后到2016年的56例安徽省落马地级官员的腐败案为例,对其原因、类型、腐败官员本身的人口学特征以及三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全面分析。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腐败的内涵和外延、腐败的原因、腐败后果和腐败的类型几个方面。腐败本质上是公权私用。如王沪宁(1989)等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类似观点包括:腐败是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Shleifer&Vishny,1993);腐败是为了私人利益滥用公共权力(Svensson,2005),腐败是为了私人利益破坏规则(Banerjee 等,2013)。
(一)腐败成因
官员作为“有限理性人”,其人性中的自利性,使其在掌握公权时,避开各种控制、法规、审查,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如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权力也容易被物化,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环节,进行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或污染源。当前国内外学者主流观点主要有:权利异化论(晏一茗、陈濯,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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