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7-09-12曲俊利周绪晨王天元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7年8期
■ 曲俊利/孟 刚/周绪晨/姜 航/陈 敏/王天元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100034;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 曲俊利1/孟 刚1/周绪晨2/姜 航1/陈 敏1/王天元1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100034;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矿业权人应定期填报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并公示、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矿业权人未如期公示信息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等。在实际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2016年黑龙江、浙江、湖北三省试点经验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公示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提出以下几点思考:(1)在规定的5%抽取比例基础上,适当扩大抽查比例,增强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数据真实有效;(2)管理机关应积极主动推进,强化信用约束,创建社会共治的信用监管环境;(3)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规范实地核查程序和行为。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监管
0 引言
2015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建立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研发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督促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2016年国土资源部选择黑龙江、浙江、湖北等3个省份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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