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创新还是违法
2017-09-08
遵义 2017年17期
拒收现金,创新还是违法
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时,到底有没有违法?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
商家拒收现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正方
商家“拒收现金”就是违法行为
文丨■ 李云勇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还没有实现,就算全世界进入共产主义,消灭货币也需要一段时间,期望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想法必然导致重大灾难。因此,“拒收现金违法”,这是社会共识。“拒收现金违法”将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与此相抵触就是典型违法。
“拒收现金违法”,法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明确,“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这是国家法律,全国适用,任何人不得违反,违反就是违法,商家“拒收现金”就是违法行为。
商家“拒收现金”违反重大公共利益原则。对于法律如何在现实中执行的理解,可以有多种理解,容易引发争议,但只能按照有利于广大民众的思路,不能由商家想怎么理解就怎么来。对于法律的执行如果能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且只有一种解释有利于公共利益,那么该解释将被优先考虑。很显然,商家的解释不利于公共利益,违反公共利益,应该排除这种解释的正当性,判定为违法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