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
2017-09-07马建红
方圆 2017年16期
马建红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每天出门工作学习,无论步行或是开车、乘车,几乎都会和斑马线打交道。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条法规的实施,也被形象地称为“礼让斑马线”。
“礼让斑马线”,值得我们点赞。众所周知,斑马线的设置是为了使机动车和行人能文明、有序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旨在保障交通参与者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行人的安全,曝光台、扣分、罚款等,只不过是促使大家遵守交规的一种手段而已,“礼让斑马线”的实质,即在于“礼让行人”,其背后所涉及的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法理问题,那就是人类社会之所以制定规则、制定法律,目的在于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的保障,在人与规则的关系中,人应该始终处于终极目的的地位,只有人才是法文化的根本和核心。
大凡一种事物,要想发掘其最本真的含义,就应该到其原点去找。西方人将其法律的源头追溯到古老亚洲的两河流域,将法律的故事延伸到了古巴比伦时期,美国学者约翰·赞恩在《法律的故事》中说道:“文明人的法律故事始于巴比伦的闪米特人,然后由巴勒斯坦人继续,然后由希腊人、罗马人、欧洲大陆人继续,再后由英国人继续。”然后一直延续到大洋彼岸的美国。而引领这个故事最前端的,则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早的《乌尔纳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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