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标的之形式和要件问题研究
2017-09-06董星
卷宗 2017年24期
董星
摘 要: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体系的支撑力量,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排头兵。本文探讨科技成果入股的前提标的研究,以最基础的形式和要件作为重点切入,将成果转化在实践层面引向深入。
关键词: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成果入股
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从点对点的项目合作、单纯的物物交换或技术转让,向形成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共同体转变,股权就是利益共同体的重要纽带。成果入股有利于解决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根本动力问题;有利于建立联系成果创新方、转化方和应用方的利益纽带,促使得各方努力推动成果转化,打通研究开发、中试、工程化、产业化等技术创新链条各个环节。
然而,成果入股的政策性和操作性极强,不仅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各类政策法规,还需要理解与其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哪些成果可以通过入股进行转化,顺利打通成果转化的第一关。
1 入股的科技成果需有清晰、明确的内涵和外延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标的。关键是明确科技成果的内涵和外延,不能将其笼统归结为XX技术。例如,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诀窍?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技术包括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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