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罚站小学生论理校长
2017-09-06王学堂
蓝盾 2017年7期
王学堂
一段“小学生因打架被罚站, 但他一席话把校长、老师都镇住了”的视频于近日在网上走红。回想我们上学的年代,被老师罚站似乎是家常便饭,尽管可能是被老师“错误裁判”,尽管自己也有满腹委屈,但绝对不敢公开和老师理论,更何况是和一校之长。也许有人会感叹今天的师道尊严不再了,学生不好教了。
更不得了的是,这个10岁左右(估计是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朋友竟然满口法律、政策、律师等法律元素,不免让法律人惊喜法律的普及效果。虽然其口中的法律术语更多的是朴素的法律观,也不必过高赞誉。
“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是伯尔曼最為法律学人所熟知的箴言。他有个广为流传的法律教学案例:你看一个5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他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当他说:“这是爸爸允许做的。”那么就说明他已有宪法的观念了。而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5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
视频中,10岁小朋友说:“做人要(有)尊严,我宁愿站这里一天,我也要尊严……我不是无缘无故打(人)的,如果在法律上,我肯定是赢的,如果(我)当律师,你就输了,你除了(处罚)政策没有其他的了。”
外国的“5岁小孩”都懂得法律,中国的小朋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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