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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立法协商基本问题探讨

2017-09-03隋斌斌

党政干部学刊 2017年8期

隋斌斌

[摘  要]作为立法决策和协商民主的结合,立法协商是当前中国政治治理的新领域。但是对于立法协商的内涵、特征、价值、实践状态以及面临挑战等基本问题,我们缺乏系统研究和把握。当前中国立法协商实践综合了理念和制度两方面的价值和影响力,是自上而下民主动员和培育的一种混合。概括其内涵,总结其实践形态,挖掘其价值内涵,梳理其面对的挑战和完善的策略,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

[关键词]立法决策;协商民主;立法协商

[中图分类号]D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08-0023-05

一、立法协商的内涵与特征

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1]从字面意义理解,立法协商是立法过程中的协商,指的是在立法过程中,相关行为主体围绕立法内容、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的协商互动。从规范和实践层面,立法协商则可以被视为执政党、人大、人民政协、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针对某项立法议题开展的沟通、协商、咨询和论证。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在立法和决策领域的一种实践。立法协商的参与主体包括立法机关(人大)、人民政协、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

立法协商的发起主体主要包括五类部门。一是执政党;二是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三是人民政协;四是政府部门(国务院、地方政府、各部委以及其他具有法定立法权限的政府部门);五是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是协商民主的提出协商议题的主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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