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京津冀一带的航政与船舶管理
2017-09-03
中国船检 2017年8期
本刊记者 曹 凛
文 化
清末民初京津冀一带的航政与船舶管理
本刊记者 曹 凛
北洋政府(1912年4月~1928年6月)成立前后,作为京师和河北内陆门户的天津,海运业被外轮势力控制,相关的航政和船舶管理体制,深受沿海地区思维方式的影响;北京的航运业和船舶管理制度基本延续明清时期的内河漕运管理方式;京津以外河北地区的航政与船舶管理工作的部署与执行,多依赖于直隶行政公署与洋海关颁布的相关“训令”、管理规定与章程。
津海关与天津内河的航政和船舶管理
进入近代以来,津海关(洋关)于1861年3月由英法两国在天津建立,负责天津、秦皇岛沿海及北京内河一带的进出口船舶的管理、关税和港政方面的工作。津海关在北平、秦皇岛和塘沽设立了三个分关。
原先的天津常关(多为内河钞关),仍由清政府掌控。最早的京津冀一带的钞关在北京通州的漷州,元朝政府在州负责漕运船队的管理、对过往货船进行安全管理和课税征收。明代的1446年,州钞关搬至天津,改名为武清河西务。清1662年,河西务钞关搬到天津城北今天津市内南运河的北大关。这些内河钞关清代又称工关、户关和常关等,清中前期属清廷户部管辖,清末属清廷的津海关道统辖。
清末的1901年9月,清政府与东西方列强签订了《辛丑条约》,将天津商埠50里内的常关也划归津海关接管,将原属清政府管辖的内河航政权拱手让与列强。“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辛丑条约》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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