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保证,看似容易做到难
2017-08-29马传刚
董事会 2017年8期
关键词:报告
马传刚
作为一名上市公司的董事,确实感觉到:保证易做,做到很难,做好更难。不过,无论难与易,都要尽力做好,万万不可轻诺寡信。总之,对手中有点决策权的董事来说,还是要对董事责任存有敬畏之心。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这可能就是董事减轻或免除承担保证责任的捷径吧
每一名上市公司董事都要对任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做出保证,这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市公司披露了多少次信息,董事就得做出多少回保证。
做的保证真不少
在上市公司当董事真不容易,无论公司发生的是大事小事、悲事喜事,只要是公开披露的事,董事都得做保证。当满一届董事,到底做了多少回保证,可能连自己都记不太清楚了。具体到定期报告,董事一年要做出四次保证。再具体到涉及会议的临时报告,董事做出的保证次数又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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