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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系为何止步万科董事会

2017-08-29熊锦秋

董事会 2017年8期
关键词:宝能系资金来源宝能

熊锦秋

股东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物权法》甚至将投资权益作为私有财产权加以确认和保护,但是,要享受正常股东权利、享受正当投资权益,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法股东

6月30日下午,万科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80.75%的有表决权股份、以及87.71%的A股参与投票。宝能未现场参会,但截至7月19日宝能系合计持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5.4%,这意味着宝能通过网络参与投票。而从所有候选董事90%以上的赞成率来看,可推测宝能投出了赞成票。后来宝能也公开表态支持万科换届方案。有观点认为,宝能或是迫于压力而投了赞成票,认为宝能作为二股东没进董事会似有不公。这或许并非迫于压力,而可能是因为存在法律障碍。

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于持股有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受到部分限制。比如收购过程中未履行信披义务“蒙面”增持的,在改正前,其持股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果收购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相关主体又不履行相应信披等义务,证监会可认定其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资金来源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宝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寿被保监会认定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五方面违法事实,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姚振华作出行政处罚;宝能系收购万科资金来源是否完全合法,值得探讨。如果收购资金来源不合法,是否拥有正常股东权利(投票权、被选举权等),目前各方对此有不同观点,而《收购办法》对此也还不明确,这个亟待从法律法规层面予以明文规定。据称,此前姚振华也曾要求宝能公司和前海人寿内部就股东权利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这或是其没有提名董事的主要缘由。

股东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物权法》甚至将投资权益作为私有财产权加以确认和保护,但是,要享受正常股东权利、享受正当投资权益,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法股东。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就是万能险,这牵涉众多保户利益,似乎不让保险资金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有损保户投资权益、甚至有违《物权法》;但高息万能险某种程度或有非法集资嫌疑,购买高息万能险的保户已脱离了保险本意,已经有了投机赌博意味、甚至有助纣为虐味道,而保险资金强行举牌、也或旨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利益,这些都意味着,借助高杠杆的野蛮人或不再是个合法股东,或不能享受正常的股东权利。

也就是说,并非有钱就是大爷,投资者以大量资金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并成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但如果资金来源存疑、或者存在其他不能收购的情形,并不能就此享受完全的股东权利,无权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在这方面,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也有一些相关规定,要求各银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权限和审核程序,审慎审核股东资格;安邦持有民生银行6.49%股份,但截至目前,银监会尚未批复安邦在民生银行的股东资格及派出董事的任职资格,据称原因主要是对其出资的资金来源有保留意见。

此前上海家化原来的管理层被保险资金驱离,后来上海家化经营走下坡路。宝能系曾怒发冲冠提出罢免万科董事提案,可以预见,假若真由宝能系主宰董事会、彻底颠覆原来的管理团队,没有了专业内行、没有长年了解万科的管理层,万科将不再是原来的万科。因此,即使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也应限制收购者的权利、说到底这也是要限制大股东一手遮天的权利,目前深圳地铁同样是一个收购者、大股东,同样要限制其权利。笔者建议在董事选举时,由股东和原董事会来提名候选人、两个渠道各占一半,且無论大股东持股比例有多大、最多可提名四分之一董事候选人。

深圳地铁与宝能系合计持有万科大比例股权,现在不仅二股东宝能系没有进入万科董事会,还有30多万中小股东虽然合计持有较大比例股份、他们也没有进入董事会,真正应该叫屈的不是宝能系、而应该是广大中小股东。

宝能系凶猛举牌万科原本就广受市场质疑,其没有行使正常股东权利,符合多数市场人士预期,这应看做是监管部门严格股市监管、严格保险资金监管的一个重要成果体现。而广大中小股东他们投资买股资金来自于个人的省吃俭用,不仅应享受股东的收益权,还应享受派遣董事等股东权利,希望监管部门以及舆论等更应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建议降低股东提名董事的持股比例门槛,同时规定应由中小股东来提名独董,如此方能有效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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