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不是股权设置中的万能药
2017-08-29张烜
经理人 2017年7期
张烜
近两年创业热情高涨,创业企业不断增多,在创业过程中,或出于员工激励的考虑,或出于远期融资、规避业务限制等特殊目的考量,越来越多的公司创始人在股权设置时采用股权代持方式。
所谓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但是,“股权代持”不是公司股权设置中的万能药,实际操作中,股权代持存在许多“雷区”。以下,就最常见的三种股权代持类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以激励核心成员为目的
不少公司创始人想通过授予股权的方式激励和留住公司核心成员,却担心直接授予员工股权会改变公司股权结构,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往往会通过与核心成员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间接向其授予公司股权,股权仍登记在创始人名下,核心成员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在通过股权增加核心成员与公司间紧密度的同时避免股权结构的分散。
这类股权代持的方式看似“保持了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却存在核心成员要求显名的可能,反而有造成公司股权不稳定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并载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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