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立法“分工不分治”
2017-08-24周哲
财经 2017年19期
关键词:法律
周哲
在部委协调管理方面不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开,而是在项目生命周期内让各部委分工协调,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同时“联合评审”机制也弱化了牵头部门的角色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经历了“合二为一”后,终于迎来了“大动作”。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7月2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8月22日持续一个月,PPP立法提速。
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专家库、财政部专家库的专家和社会各界已有2000多条意见报到法制办。《财经》记者梳理,各公众号、微信群中也有超过40份解读和意见,各界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看法莫衷一是。
国务院法制办于8月16日召开全天的内部座谈会,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搜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讨。法制办、财政部、发改委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和社会资本方、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悉数到会。“座谈会着重讨论了社会资本方的范围;PPP项目是否应该按‘特许经营、‘政府购买项目进行区分;法律冲突应如何解决;各主管部门应如何分工;是否应引用‘物有所值的概念等焦点问题。”一位接近法制办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
PPP涉及社会资本方、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市场主體,以及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和各地方政府等政府主体,法制办开门立法因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PPP立法迫在眉睫
……p>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