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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自行监测现状及建议

2017-08-22张静王华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17年4期
关键词:企业

张静,王华

(1.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京 210036;2.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南京 210036)

火电厂自行监测现状及建议

张静1,王华2

(1.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京 210036;2.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南京 210036)

简述了国内外火电厂自行监测情况。指出了我国火电厂自行监测存在各地环保管理要求不同,导致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水平参差不齐,企业自行监测质量难以保证,信息记录与公开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应开展火电厂自行监测技术指导,加强火电厂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

火电厂;自行监测;现状;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要求企业需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这是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根据总体部署,应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1]。而自行监测作为排污许可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判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是否超标的有效手段,是验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火电厂作为废气重点排污行业之一,具有污染排放量大、污染源较简单、管理基础较好的特点。火电厂开展自行监测,既有利于企业了解自身排污情况,为火电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奠定基础,也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落实信息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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