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定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与借鉴
2017-08-22褚福灵
中国医疗保险 2017年8期
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德国法定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与借鉴
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德国法定健康保险覆盖了德国绝大多数人口,提供病假工资等现金待遇,以及医疗、预防、家庭援助等服务待遇。法定健康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养老金领取者、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参保人的缴费和政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缴费性补贴,其平均费率为14.6%,参保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家庭评估收入的2%(慢性病情况下为1%),参保人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不需要缴费即享受法定健康保险待遇。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健康保险制度过渡,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健康保障待遇。
法定健康保险;制度框架;借鉴
早在1883年,德国就颁布了《蓝领工人疾病保险法案》,之后德国将健康保险立法纳入社会法典。现行的健康保险法律是1988年12月颁布并修订的“社会法典第五册有关法定健康保险的规定”。作为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德国在法定健康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正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德国的有关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1 法定健康保险的制度框架
德国法定健康保险的制度框架大致包括三部分:覆盖人群、基金来源、待遇项目与费用分担办法。
1.1 覆盖人群
按照德国健康保险法律,凡居住在德国的、没有被其他健康保险覆盖的任何人,都应当参加法定健康保险或私人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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