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
2017-08-21王东晓
魅力中国 2017年22期
王东晓
摘要:市场经济需要公证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流转;公证人同样要在市场经济中寻得发展空间,公证人作为国家准执法人员,其地位和功能具有特殊性。
关键词:公正人;市场经济;地位
一、公证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公证人员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证明权的法律工作者
公证不同于私证,其法律效力远远高于其他证明文件,公证人也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一般证明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公证人员依国家授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行使证明职能,所出具的公证书是代表国家作出的,无论是在域内还是域外,只要不存在实质性瑕疵,其效力即可得到普遍承认,具有广泛性、通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因此,公证人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证明权的法律工作者,而并非单纯意义上的社会服务人员。这一特殊的法律地位是由公证的特殊职能并经我国《公证法》所赋予和决定的。在国外,亦是如此,例如《比利时王国公证法》开篇第一条即规定“公证人是公职人员,其职责是受理当事人必须或希望通过当局的公证行为来确认具有真实性的文件和契约……”,在法国,公证人具有“不领国家薪金公务人员”的特殊身份。
(二)公证人员由国家专门机关任免
行使公证职能的人员,除要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外,还必须要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任命。在我国,公证人员统一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在对被任命人进行嚴格的道德品质、法律知识水平、应用法律能力等考核后,才能确定是否授予公证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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