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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学模式在法学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

2017-08-20刘红岩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29期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法学

【摘要】法学研究生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独立创新意识的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部分研究生存在单纯接受知识、被动应付研究等情况,严重制约了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增强。有必要加强参与教学模式的研究和运用,强化研究生教学主体地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调动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法学 研究生培养 参与式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9-0011-02

一、参与教学模式的的含义和特点

(一)参与教学模式的含义

参与式教学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社会学专家在国际援助项目实践中发现,只有采取各种手段让当地人积极参与到援助项目中,才能使援助项目真正取得成功。之后,参与理念与手段被引进教育领域,并逐渐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教学模式。参与教学模式是一种倡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学模式,是实施参与教学的样式。参与教学模式包含了多种参与教学方法的组合,是一系列教学方法的有机统一体。参与教学模式的内容是参与教学。对于参与教学,有人从动态的角度将其理解为:受教育者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介入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而获取知识、发展能力、接受教育的过程。也有人从静态的角度将其理解为:在民主宽容的课堂环境中,学生作为教学中平等的一员,积极、主动、全身心地介入到教学中的每个环节,与教师共同推进教学的一种教学形态。笔者认为,参与教学模式的关键是参与。“参与”的含义十分丰富。首先,参与是一种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第二,参与的基础是平等与认同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第三,参与包括行动上的呼应、思维上的同步及情感上的共鸣;第四,参与不仅要表达自己,还要倾听他人;第五,参与是教学活动中每个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二)参与教学模式的特点

参与教学模式相对于其他教学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1.生成性。参与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学生内在素质的不断生成,使师生共同参与富有生活气息的教学这样一种生命活动,使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积极情感得到自然的生长。

2.开放性。参与教学的开放性体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开放。即参与教学的内容广泛丰富。二是教学方法开放。学生的学法可以从学生兴趣出发较为自由地选择;教师的教法可以根据教学目标、内容和学生的不同状态因地制宜进行选择。三是教学的时间和空间开放。在时间上不限于正课,在空间上不限于课堂和校园。

3.合作性。参与教学的合作性体现为:一是参与者贡献自己的观点,倾听他人观点,形成多向智慧交流与思想碰撞。二是师生合作,发起、推进教学活动,教师是合作者,学生不再是旁观者。

4.宽容性。参与教学强调营造宽容的课堂学习氛围,师生拥有宽容精神,允许学生自由表达个人见解。

5.双主性。参与教学不同于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情形,强调学生在教学中处于主体地位,教师则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参与教学模式运用于法学研究生教学的可行性

(一)参与式教学与法学研究生知识理论结构相适应

教学对象的年龄与知识结构的差异决定教学模式的选择。研究生教学不同于大学本科教学。本科及其以前的教育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基础知识积累,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占据主导地位,这种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侧重于单向的知识灌输。研究生是在具有大学本科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学习的,他们已具备了一定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思维更为宽广,参与意识较强。研究生教育属于从知识学习阶段向自主科研过渡的重要阶段,研究生教学应区别于本科及其之前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更应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以及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特点是其研究性、探索性,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是需要极力避免的。研究性、探索性的教学方法要求学生积极参与交流与合作,在思想碰撞中获得灵感。研究生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小班教学的组织形式,研究生的知识储备优势,多学科背景,为参与教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优势。

(二)参与式教学与法学研究生专业课程特点相适应

法学是思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为参与教学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首先,法学研究生教学强调思辨性。法学思维是一种批判性思维。国外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的高等学府应为培养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加大有关教学力度。太多的学习都是通过死记硬背、听讲座或读指定教材完成的,过程中很少进行讨论。惟一的评分依据就是大量的多项选择题,课堂上几乎没有互动。中国的高等学府需要在培养学生思考能力方面下大力气。”因此,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简而言之,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最基本的工作素养。这种批判性思维能力不是在闭门造车中形成的,而是在思维的碰撞中产生的,而在一个缺乏参与、信息单向流动的教学环境中,产生批判性思维是不可想象的。其次,法学研究生教学强调实践性。法学是直接服务于社会、应用性极强的基础社会科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社会的前提是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因此,法学研究生教学应當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是法学教学的基本方法。参与教学可以说是法学研究生参与法律实践的前奏和演练,强烈的参与法律实践的意识来自于参与教学方法的锤炼。

(三)参与教学模式与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相契合

法学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研究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综合法律人才。探索法学研究生的教学模式,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是培养拔尖创新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2011 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文件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这些论述为我们指明了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和具体途径。我国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应从以理论型为主转向以应用型为主,应以培养具有更为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在法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经典理论知识的学习、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都是应当特别予以注重的内容。

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法学研究生教育,旨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科研人才和实务人才。法学研究生教学应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势必对教学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无疑问,研究生教学模式会影响到研究生知识吸收、思维的锻炼、研究方法的学习、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直接影响研究生教学质量以及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法学研究生教学不仅应注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素养,同时应注重培养研究生对法学的兴趣,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因此,法学研究生教学应当采用与法学研究生能力培养目标相契合的教学模式,参与教学模式即为主要的教学模式之一。

三、法学研究生参与教学模式的实施方法

(一)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相对于讲授式教学而言的,它通过讨论的方式来完成教学过程。主要由教师系统地创设一些问题情景,组织学生为解决问题而活动,是大学最重要、最核心的课堂形式。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的意义是:第一,课堂讨论给每位研究生提供了参与的机会。课堂由教师独奏变为师生合奏,可以发挥学生的差异优势。有课堂讨论就有学生发言,课堂讨论以发言带动学生阅读、思考、写作能力的提升。第二,课堂讨论可以给每位研究生提供检验自己思想的机会,并且能够逐渐培养起参与教学的自信心。法学学习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强调不同意见的相互交锋,思想只有在碰撞中才能发出智慧的火花,灵感往往是在交锋中激发出来的。第三,课堂讨论给每位研究生提供了与他人合作的机会。课堂讨论使他们逐渐学会如何与他人相处、开展工作。而与他人合作并评鉴他人观点的能力正是他们日后工作所必需的。第四,课堂讨论提高了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课堂讨论促使研究生课前做好适当的准备,认真阅读大量文献并且深入思考,促使研究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这对提高研究生查阅文献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思考应变能力都有推动作用。总之,法学研究生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学术能力的科研人员或优秀的专家型实务人才。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形式十分契合这一培养目标,一般而言,讨论的比重可以大致占到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二)情景教学

情景教学是指设置各种模拟的法律场景,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完成虚拟的法律活动。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模拟听证、模拟执法等。情境教学方式,本科学生、研究生都可以开展,本科阶段可以利用现成的剧本进行模拟,但在研究生教学中,情境教学不应当只是事先拟定好的剧本的机械表演、照本宣科,而应当具有创造性,即要求研究生认真整理真实案件资料,反复研究,提炼问题,进行问题研究型模拟,模拟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探讨问题,并且在模拟的情景中形成自觉的控辩“对峙”和较高水平的临场发挥,从而提升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三)编印教学资料

法学研究生的学习内容通常是学术前沿问题,有些领域存在研究空白和很多薄弱环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习的前提是学习资料尤其是特色资料的积累。学习资料的积累过程也是学术研究的过程。为了使学生切实了解学术前沿,教师可以组织指导他们撰写学术成果综述、收集整理编印教学资料。研究生在编印资料的过程中阅读理解资料,无形中提高了学术水平。

(四)辅助导师开展教学工作

辅助导师开展教学工作也是参与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容包括参与对低年级研究生论文写作的辅助指导、参与导师对普本学生作业的批改、参与导师对本科学生教学科研工作的指导、参与导师的课堂教学等。

(五)学术研究活动

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会议,使学生了解学术前沿,掌握学术探讨的方法,开拓视野,是参与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课题研究和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开拓了视野,增进了交流,明确了努力方向,增强了学术研究能力。

(六)法律实践

法學研究生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法律实践经验,其法学学习成果就会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次,学术成果也难以取得较大的价值。为使在校研究生亲身体验法律实践情况,学校和教师为他们创造接触法律实践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实习、实践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除了上述参与教学方法之外,还有其他参与方式可以灵活选用,例如:演讲、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用,还可以创新形式,或根据需要进行组合。参与教学模式没有固定、单一的套路,因为每一种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长处和不足,结合运用方能取长补短,兼收并蓄。总之,参与教学模式是个开放的方法体系,其内容不是僵化的,而是动态发展的。作为教师,应当不断探索、寻求更新、更好的参与教学方法。作为学生,要努力实现多种形式的参与。

参考文献:

[1]郑金洲:《新课程课堂教学探索系列:参与教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4页。

[2][美]肖恩·赖因:《中国大学应教会学生思考》,《参考消息》2010年3月27日。

作者简介:

刘红岩(1969- ),男,河北廊坊人,武警学院政治工作系法律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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