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对策探析
2017-08-20王海莲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5期
王海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离不开完善的金融体系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类型上分为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群体,不同群体在农业经营发展中参差不齐,所面临的金融支撑也不完善,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民老龄化、农业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无序化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的有序实施。
一、金融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意义
从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进程来看,加大金融支持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四化同步”目标的重要基础,其意义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有助于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对于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期发展面临资金短缺、资产不足的难题。比如农业机械、农业出产设备不足,又缺乏相应的抵押品来获得金融信贷,民间信贷虽然活跃,但潜在问题多。金融支持拓宽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渠道,增强了经济实力。二是有助于壮大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当前,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资金缺口大,诸如土地预付金、仓储设备、农田水利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流动性资金等需求强烈,金融支持的开展,繁荣了农村金融。三是有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来看,土地、劳动力的集约化,迫切需要资金的扶持,涉农金融机构从政策上来支持现代农业,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也为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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