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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央视《经济与法》看法治节目的突围与重生

2017-08-18宋培英

传媒 2017年14期
关键词:悬念栏目案件

文/宋培英

从央视《经济与法》看法治节目的突围与重生

文/宋培英

1999年,中央电视台大型法治专题节目《今日说法》开播。2003年,又一档30分钟法治专题节目《经济与法》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治栏目进入到一个繁荣期。这之后较长的一段时期,电视法治栏目的形式不断创新,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普法示范效应十分显著。《经济与法》这档央视财经频道唯一的法治专题节目,重点是宣传“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展现在经济领域中个体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困惑,并向广大观众普及法律认识,以此来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如今,经历了“初生—鼎盛—冷遇—突围”的央视《经济与法》,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其发展过程中的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从专业化法律定位,到悬念式叙事的领跑者

2003年2月10日开播的《经济与法》,最初于每晚22∶50在央视播出,当时节目的定位是服务于专业法律界、经济界人士。节目的制作主要体现专业化,侧重理清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而忽视案件的故事情节。这种做法虽然被专业人士肯定,但多数观众却看不太懂节目的内容。2003年 10月,央视财经频道做出重大调整,将《经济与法》的播出时间从22∶50调到20∶00黄金档。时间段的调整意味着节目要和电视剧争抢收视率,受众也要从专业人士向普通百姓转变。这就要求栏目组要做出普通百姓看得懂、喜欢看的法治节目,否则该栏目将难以生存。进行这一转变的关键就在于提升节目的故事性。如何将一般的法制内容转型为故事化叙事?这是栏目组所有工作人员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难题。栏目组全体人员开始学习如何讲故事,并意识到讲好故事的核心在于设置悬念。这就要求编导在前期策划、中途拍摄、后期撰稿编辑整个流程中,都要渗透悬念意识,对案例进行解析,拎出疑点,打破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对案件的时空元素重新排列组合。

加强讲述感,让主持人成为说书人。传统的法治节目中,主持人一般是作为引入者在开始出现一次,作为评论者在最后出现一次。这种模式的主持人仅仅是一个符号,不是案件的参与者和讲述者。为了使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在主持人的叙述中,《经济与法》栏目的主持人化身为一名说书人,根据情节需要,在案件还原过程中随时插入演播室环节,对案件发生过程进行理性的阐述并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为了不让主持人置身事外,隔岸观火,栏目还在演播室进行了别出心裁的设计,充分使用各种道具,有的节目甚至用特殊的道具作为开头。这些做法使主持人扮演了一名侦探和说书人的角色,时而引入当事人,时而提炼情节发展脉络,时而抒发感慨做出评论,使故事情节更加跌宕起伏、悬念丛生。

解散案例结构,把悬念作为叙事的核心统帅。通常在法治节目中,悬念式叙事运用最多。《经济与法》在转型和探索过程中,让编辑、记者深入研究经典悬念电影、小说,剖析这些经典名作的结构模式,并重点解剖悬念叙事和常规叙事的差异。经研讨,栏目组发现,悬念式叙事其实是把故事信息元素全部打散,再按照观众心中的疑问一点一点交代出来,这其中的诀窍就是对信息的重新组合。为完成悬念叙事,在案件拍摄前期和进入后期制作前,栏目组要召开两次“故事会”,集思广益,分析案例的故事点、疑问点在哪里,怎样叙述才更有悬念。再将信息重新排列组合,并巧妙地将信息进行隐藏和掩盖,使案件完全跳出常规叙事模式,以悬念紧紧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让观众能在案件的几种可能走向中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紧跟故事情节进行逻辑推理,这一改变成功展现出节目运用悬念叙事所展示的影像张力。

以法治为根本,形式为内容服务。悬念叙事,是法治节目电视化表现的形式。法治节目的灵魂是法,因此不能偏离正确方向,一味追求猎奇。要遵循案件客观事实,合理设置悬念,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虽然多元悬念设置强化了节目的吸引力,但是法治节目的根本落脚点还是通过案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经济与法》正是始终恪守悬念叙事、法治灵魂的理念,才能不断做出既好看又有灵魂的法治节目。

经过艰苦探索,《经济与法》栏目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叙事风格,在同类栏目中独树一帜,收视率也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2005年,在创下收视高峰的大型古装悬疑剧《大宋提刑官》播出之际,栏目收视率依然走高,多期节目的收视率超过1.2%。自2004年以后,《经济与法》的收视率处于迅速攀升的状态,在财经频道的所有节目中始终固定在前三名。直至今天,《经济与法》仍在央视乃至全国法治类节目中最具代表性。

突破法治节目题材困境,以法治视角解读更多事件

纵观国内法治类电视节目,其节目制作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取材范围狭窄。国内各类法治节目自诞生以来,在制作模式上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基本重复“案件发生—立案调查—法律审判—普法教育”几个部分的老套路。有的电视台为了追求较高的收视率,想方设法去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理,这样就造成节目的题材选择越来越受限。根据有关数据的统计,很多卫视的此类节目一半以上都与暴力和凶杀等恶性犯罪题材相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治类节目宣传的价值导向。

二是创新性不足。各电视台在拓展法治节目方面缺乏创新性,节目重点往往放在展现案件发展过程上,过多描述作案手法的细节,对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当事人犯罪的心理动机、矛盾双方的起因等缺少深入分析。多年来,在法制节目的选题和制作模式上一直没有太大的突破。

三是专业性欠缺。从业人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不高,甚至对相关的法律常识了解不多,所展现的法律问题时常出现错误,导致向社会传递错误的法律信息。有些节目对违法内容背后的法律问题挖掘不够深入,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上专业程度不高,有时仅简单地运用法律条文去解释当事人犯罪性质及惩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经济与法》栏目组意识到,要想做专业性好、收视率高、有长期生命力的法治节目,必须突破这些束缚。为此,《经济与法》每周一至周五,精心挑选一个典型经济案例,通过讲解该案件在经济活动中所折射的法律和制度问题,通过该栏目及时宣传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法规。《经济与法》在选题范围上以民商案例为主,兼顾刑事、知识产权等多种题材。同时,也密切关注发生在海关、工商等领域的案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比如,与海关总署合作的“国门利剑”系列,与全国法院系统每年都合作的“执行正在进行”系列,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的家事审判系列,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的“保护知识产权”系列等,大大拓宽了法治节目的报道范围。此外,《特大地沟油案件》《瘦肉精案件始末》《关注武汉最牛钉子户》《华南虎事件》《“僵尸肉”到底是咋回事》等节目,则完全是当时的社会热点话题,这些节目不用等法院的判决结论就可以播出。在报道这些热点事件时,《经济与法》遵循法律落点,把敏感复杂的事件最终落在法治视角的解读上。

《经济与法》节目自开播以来,始终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以“理性的精神,规则的力量,辩证的魅力”来吸引并打动观众,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收视效果。

新媒体时代的探索与突围

如今,在全媒体融合的“互联网+浪潮”下,电视、网络和智能手机互相交织,电视节目也是花样百出,电视法治节目这个曾经的宠儿,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在这一背景下,《经济与法》也从2015年1月起经历了9个月的停播调整,然后才继续复播。面对传播环境的巨大变化,如何提高法治节目的质量和收视率?如何在网络时代找到新的位置?这是一道急需解决的课题。分析发现,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被抢走的是传播渠道优势。以前单一的信息渠道,变成了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多元化信息海洋。不过,传播渠道变多了,并不意味着阵地的丧失。在新媒体的背景下,依然有很多电视节目非常火爆,在网上、在手机上被不断点击观看。传播渠道虽然多了,但普通的视频制作者并不具备法治节目的制作能力,不论是从选题来源、制作团队、还是电视法治节目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职能看,法治节目的优势依然存在。因此,要打造优质的法治节目,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正视面临的威胁和竞争的压力。结合《经济与法》,笔者认为法治类节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和突围。

第一,坚持弘扬法治内容为王的传播理念。在中国,自古以来人们对法治类题材有着特殊的偏爱。各类探案故事、探案小说、涉案戏剧,一直是人们喜欢关注的内容。而电视法治节目大多以深度专题类节目示人,比娱乐节目多了些严肃,比电视新闻节目多了些人情味。虽然新媒体对传统电视台的节目带来了较大冲击,但电视节目仍然有巨大的受众群体,关键是电视节目做得好不好,观众爱不爱看。所以说,内容成为电视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生存的必要手段。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面对新媒体传播渠道得天独厚的优势下,电视台的法治类节目要想突围和拓宽渠道,必须要以内容为制胜的根本,占得先机。目前,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也是视频网站主要的节目内容供应源之一,因为电视媒体拥有历史悠久的制作经验以及规范化的制作工业流程,同时形成了一批优秀的内容制作队伍。然而在全媒体技术和信息的强力渗透下,《经济与法》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节目内容,在面向传统电视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平台上,不断创新我们的节目内容和传播方式,给观众带来全新的法治节目体验。从某种角度来说,传播渠道的拓展和改变,给电视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倒逼电视回归本质。内容为王是电视的本质,电视人只有做出有思想、有新意、有特点的节目,才能获得观众的青睐。

第二,坚持互利共享,多媒体融合的传播方式。法治节目要想拓展传播渠道,在竞争激烈的媒体市场上分得一杯羹,除了做好内容这个根本外,还要主动与新媒体实现媒介融合。融合并非谁依附于谁,而是真正地合二为一,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经济与法》作为央视一档重点法治类专题栏目,自开播以来走过了15个年头。为适应网络时代的环境变化,栏目应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节目的制作播出,一手抓新媒体的推广与传播。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让节目的预告和信息实现共享,同时在网站上发布节目视频,通过网络实现与观众的良性互动,已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互联网全媒体时代,单独的碎片式的传播已没有生存空间。我们处在了注意力经济时代,眼球改变媒体。我们的生活被各种各样的社交媒体平台吸引,闲暇时间被这些社交媒体上的内容不断分割,人们的注意力也越来越分散。在这种情况下,电视节目必须将碎片化与规模化统一起来,完成自己的突围与重生。

第三,坚持法治导向,实行同行间联合互动。在新媒体时代,一个栏目靠自身力量包打天下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多平台传播是互联网的特色,也是法治栏目未来的发展要求。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与法》除了对内与本台的《今日说法》《一线》《法治在线》等栏目加强联合,还必须加强与地方台的法治栏目密切合作,对好的案件、好的素材互相开放,实现合作共赢。通过这种联动机制可以大大拓宽节目的素材范围,做到案源故事丰富、内容质量过硬。以此实现将一些优秀节目进行多平台、多频次传播,从而大大提升栏目在电视荧屏和网络平台的影响力。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电视法治节目由于其特殊的定位和属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尽管充满各种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只要坚守内容为王的制作理念,勇于探索新路,充分利用好新媒体,法治节目依然是电视节目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作者单位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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