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电影审查探析(1912—1928)
2017-08-15王瑞光
电影评介 2017年11期

北洋政府存在时期为1912-1928年,它在中国早期电影审查实践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在继承晚清政府经验的基础上,北洋政府还借鉴了国外电影审查的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电影管理做法。相较晚清政府而言,北洋政府的电影管理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深化,特别是在电影审查方面。
一、 电影审查实践
北洋政府时期,电影审查已成为电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多个机构参与电影审查工作。其中以通俗教育研究会和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电影审查最为突出。
(一)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电影审查
通俗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电影审查工作的时间较早。1923年10月,研究会致函警厅饬各影场,要求“仿戏园之例,将所演戏目先期呈送”。[1]虽然当时并未进行实质上的电影审查工作。
北洋政府结束前,研究会的电影审查活动主要有两个:1924年4月,呈文教育部要求严禁《阎瑞生》《张欣生》两片,由此向社会申明其具备审查影片的权力。其时距1921年7月1日《阎瑞生》首映已两年十月,对《阎瑞生》票房影响不大。而《张欣生》在1923年也已收获大量票房,呈文对其票房也产生不了多大影响。研究会此举似有“杀鸡儆猴”的意味。研究会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并未将电影管理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而轉向或涉足电影管理,必须要借助大的事件或影响较大的影片。当时,虽然离《阎瑞生》《张欣生》首映已过去好长一段时间,但社会上关于严禁两片的呼声依旧不绝于耳,研究会通过申禁二片,引起人们的注意,并藉此在舆论中确立其电影审查机构的合法性,也是一种不错的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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