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亲人 法律问题莫忽视
2017-08-13江鹏程章丽
农家参谋 2017年4期
江鹏程 章丽
近年来,涉及“祭奠”的纠纷时有发生。例如,由于农村建设占地拆迁造成的移坟问题,就遭到很多当事人的抵制与不满。有人认为,迁移坟墓不但是对自己祖先的不敬,而且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从司法上来看,“祭奠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却难以具体化,围绕这一精神权利产生的各种矛盾成为法院审判的一大难点。清明节即将到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谨慎、妥善处理涉及“祭奠”的问题,让故人安息,让家人和睦。
“祭奠权”难定性?公序良俗来衡量
案例:
原告吴菲菲与被告吴辛是姐弟俩。吴辛出生不久,父亲病逝。母亲刘云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拉扯二人长大。后吴菲菲嫁入邻村,吴辛则与母亲共同生活。
2012年,吴辛与母亲所在的村庄被纳入当地拆迁范围,刘云在村民见证下立下遗嘱,由儿子吴辛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2014年11月,刘云去世。吴辛和其妻子并未将这一消息通知吴菲菲就将母亲下葬。拆迁补偿款下发后,吴辛于2015年年初才通知姐姐母亲去世并已下葬的事情。
吴菲菲认为,弟弟和弟媳是因为害怕自己参与拆迁补偿款分配,所以才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息,致使自己没能送母亲最后一程,剥夺了自己的祭奠权。而吴辛却认为,母亲已立下遗嘱,自己有权继承包括房屋拆迁款在内的财产,而姐姐已经出嫁,不属于家庭成员。且吴菲菲和母亲关系并不好,否则不可能半年时间都不知道母亲已去世。吴辛甚至表示,吴菲菲没有尽到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没有祭奠母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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