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刑诉法下沉默权确立对刑讯逼供的思考

2017-08-13张辉

世界家苑 2017年1期

摘 要:刑讯逼供影响极坏,危害巨大,遏制刑讯逼供须要多方努力,关键是树立人权保护观念,切实保障被追诉者的诉讼权利,在法学工作者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下,“沉默权”终于登上中国法治舞台。本文从沉默权的确立可以遏制刑讯逼供方向探讨沉默权实现的意义及措施,以期推动我国程序法发展进程。

关键词:新刑诉法;沉默权;刑讯逼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白皮书通报,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在这些案件中,刑讯逼供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冤案的曝光,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护问题凸显。2012年我国新刑诉法的修改默示了沉默权,这对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刑诉法确立了沉默权制度

(一)沉默权概述

沉默权是指被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察、检察、审判人员的提问享有保持缄默的权利。作为一项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司法讯问或接受审判时有选择回答的权利,也有保持缄默的权利。这是一项被世界诸多国家普遍承认的诉讼权利,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国情对沉默权的适用做了适当的限制。

一般认为,沉默权起源于判例法系的英国。17世纪英国公民李尔本因涉嫌出版煽动性书刊被指控,在该案中他拒绝回答不利于自己的问题,结果被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受到刑罚。刑满释放后,李尔本提出申诉,要求确认自己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