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变迁研究
2017-08-13刘凌冰
世界家苑 2017年1期
摘 要:美国社会学家沃思最早提出“城市性”这一概念用以概括城市生活所具有旳特性,在沃思看来,城与乡最基本的差别是文化性的差异,市民在生活方式、处事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均与乡民不同。费孝通先生认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性”概括的是中国乡村及农民的特性。甘斯(Gans)认为,无论是“城市性”还是“乡土性”都是人的特性,即市民和农民的不同文化特性。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就是脱离“乡土性”并塑造“城市性”的过程。
关键词:失地农民;市民;市民化;主体性
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的土地利用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到2030年中国将有超过5450万亩的农业耕地被占用,“以每一亩耕地的征用会产生1.5个失地农民的保守估计来算,这年30间中国的失地农民将多达近1亿人。”[]在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在物理形态上消失,农民在身份上转变为市民。失地农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是外在宏观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失地农民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庞大的参与主体,其主体性变迁是中国社会科学界重要的研究议题。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王慧博(2011)认为失地农民市民化包括身份、社会保障、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内涵。周建瑜(2016)总结了失地农民市民化面临的就业、生活、社会保障不均、“失地综合症”四大现实困境。陈美球(2013)提出了改革安置补偿方式、保障可持续生计、加强就业的引导与扶持、培育失地农民的生存能力四种市民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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