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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的研究

2017-08-12杨俊玮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政策

杨俊玮

【摘 要】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是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承载者,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

者,但包括法规体系和扶持政策不完善等多方面制约因素的客观存在,使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约束。现今如何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已成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关键词】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建设的一直重要力量,在整合资源、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丰富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拓宽社会建设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重要。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是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承载者,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者,但包括法规体系和培育扶持政策不完善等多方面制约因素的客观存在,使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约束。

一、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会组织工作从总体上看,由于观念、体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不少差距。

(一)社会组织制度不健全、地位不明确。

我县现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两百余家。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官办的各类学会、协会占有较大比重,群众自主成立的社会组织为数不多,即使乡镇农业专业经济协会,也多数由当地政府牵头发起。在管理上仍然靠行政手段来体现,会员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未得到有效发挥。有些组织是在上级要求或同行业其他地方已组建的形势下被动组建的,导致形式多于实质,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任何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县社会组织资金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民间捐赠匮乏、政府财政补贴减少、自创收入不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群众的平均收入不高,且长期置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政府包办社会公益事业的环境中,倾向于免费享受别人提供的福利,参与、资助社會公益事业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而且现有的社会组织很大一部分是由传统的事业单位改制或挂靠政府部门,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来维持运转,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和社会转型的需要,逐步减少了对社会组织的经费投入,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需求却在不断增加,愈发使社会组织的资金捉襟见肘。此外,由于长期处于政府的管理之下,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很强,独立自主的生存能力较差,获取自创收入的能力较弱,也是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缺乏监督,服务力量薄弱。

监管力度不够、县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部门,受困于人力、资金等因素影响,存在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扶持培育现象。社会组织监管体系虽然包括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行政处罚等众多方面,但县域民政部门在监管中能采取的手段只有年检。由于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制约,加上社会组织分布较为分散,很难对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仅靠每年一次的年检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更难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和进行预警,年检往往流于形式。

二、强化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管理中政府管理职能的下移。社会组织开始成为城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托地和运作平台,并开始在社会建设和居民多元化生活中发挥着的积极作用。

(一)培养社会公共意识。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使其分担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完善其在社会建设中的各项功能。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中,政府的规模和职能正在逐渐变“小”。随着社会的逐渐变“大”,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逐渐承担起原来政府承担的事务性职能,这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改革的必然要求。将社会组织的培育问题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必然激发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由于政府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与最普遍的服务,无法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社会组织以需求为导向,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能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工作,一方面缓解了公共服务上的供需矛盾,减轻了政府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承接了政府转移或委托的部分工作,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组织载体。而且社会组织根植社会、贴近群众,反应及时、运作灵活,能及时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有效回应社会需求。

(三)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达成共同的目标,按照特定的结构形式、活动规律结合起来的一个随着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适应与调整的开放性群体。它是由最基本的个人发起组织,是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载体,在提供服务与帮助的同时形成自治的社会机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完善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政策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调,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主旋律,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的相关政策显得尤为迫切。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优化政策环境,坚持规划引导先行,才能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动力,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一是税收优惠。对于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会商税务部门,对其所得的业务收入、社会资助和捐助、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享受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减免费用。社会组织在土地使用、办公用房、公共事业等方面,应享有与同类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对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但群众生活又确实需要,并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我县推动出台了《谷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试行)》(谷民政发〔2014〕16 号)等通知,通过逐步规范成立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让社会组织能百花齐放的同时也能走上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各级社团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建立社会组织奖励机制,对于运作规范、成绩突出的社区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完善公共财政稳定的扶持政策

一是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每年县民政、教育、计生、科技、卫生、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有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定额度的资金。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坚持“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确定、资金来源、运作模式、运作方式、成效评估以及资金拨付等一系列操作规则。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机制,形成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在成本中纳入人力资源的费用,使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和机制更合理、更公开、更透明、更便于操作。 承接项目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社会组织的资质、能力、信誉、业绩等进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和审计。二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微)公益创投。开展优秀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通过“以奖代拨”形式给予社会组织资金支持。

(三)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培育科学的工作者队伍

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推进社工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将社会组织工作者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社會工作事业;加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岗位培训,解决人事争议、养老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问题,造就一支专业的社会组织工作者队伍。倡导“助人自助”的观念,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鼓励公务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及社会工作者等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增强社会凝聚力。

(四)加强能力建设与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和生存能力

要充分利用购买服务这一“看得见的手”,既“输血”,又造“血”,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让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让渡空间、转移职能的能力。目前我县社会组织质量总体不高,绝大多数还不具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为此,我县将着力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帮助社会组织做好“接”字文章。如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空间;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等等。还应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倡导树立“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的发展理念,全面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用工、日常管理等制度,有效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使社会组织能够真正承担起部分公共事务的管理任务,参与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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