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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再谈汉语形容词分类

2017-08-12王寒松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词汇分类标准

王 寒 松

(黑龙江大学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哈尔滨 150080)



·语言与文化·

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再谈汉语形容词分类

王 寒 松

(黑龙江大学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哈尔滨 150080)

作为汉语中一个确定的词类,汉语形容词在汉语语法解释上存在许多矛盾之处,汉语形容词的类别划分之论也从未停止过,而矛盾的根源归根结底在于词汇类别的划分原则问题。这些问题和分歧的存在,已经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无法避免的困扰。从作为汉语词汇类别的形容词与语言事实的矛盾出发,可以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现实问题中对汉语形容词的分类进行思考和探索。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形容词;词类

说到词类,首先要理清的问题就是给词汇分类的必要性。沈家煊曾指出:“词类是语句结构必不可少的‘道具’(或‘理论构件’),有了这个道具才方便我们讲语法。”[1]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讲授语法的需要,特别是汉语形容词的教学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十分复杂,才更有必要重谈这一旧话题。

有的学者认为,区分词类是因为词本身的特点值得分类并需要分类。例如,吕叔湘就曾说:“这个话,对于有发达的形态的语言也许适用,对于汉语不适用,因为‘词本身的特点’实际上就指的是形态变化。”[2]“即便拿形态发达的语言来说,划分词类是为了讲语法结构这句话仍然是对的,因为词只有在语句里边才有各种变化形式。”[3]还有的学者指出词语有“固有的词性”,词语“在词汇层面的词性,需在词典中标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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