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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参与,家事案件中的孩子有了“保护伞”

2017-08-11王煜

新民周刊 2017年30期
关键词:青少年

王煜

社工参与涉青少年家事案件的调解,以保护青少年权益,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这是共青团上海市委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携手的创制。

上海的初三女生小T没有想到,就在自己马上要面临中考时,母亲会到法院起诉要与父亲离婚。她内心希望父母不要分开,但在强势的母亲和平时很少沟通的父亲面前,她不知道可以做些什么。在她迷茫之时,青少年事务社工找到她,与她沟通,在细致了解她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她为父母关系的缓和做出自己的努力。最终,在这场家庭纠纷中,小T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社工参与涉青少年家事案件的调解,以保护青少年权益,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这是共青团上海市委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携手的创制。

给孩子赋能

第一时间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少年庭接到小T父母离婚案件的材料时,莫菲看到这份诉状写得非常简单:小T的母亲吴某认为与丈夫夏某6年没有沟通,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

作为静安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莫菲,在法院观察到吴某非常强势地主张要离婚,一直在指责夏某;而夏某木讷少言,但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错,不愿意离婚。在调解中双方都希望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离婚案件审理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征求10周岁以上的子女本身的意见。当莫菲和小T单独聊天时,小T虽然数落父亲的种种不好,但也感受到了父亲对自己的爱——平时少言寡语的父亲在每个月只有600元生活费的条件下,还节省下200元给她作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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