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
2017-08-11高一飞梅俊广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高一飞,梅俊广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
高一飞,梅俊广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专业法官会议是为合议庭提供参考性意见的议事咨询机构,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独任法官或者审判长可以提请院、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其结论应当记录在卷,供合议庭参考。专业法官会议是中国特色的法院内部向办案法官提供咨询意见的专门机构,是在走向审判独立的特殊过程中,对法官自由办案能力担心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组织。它产生于2000年的审判长联席会议,正式确立于2015年。从调研的4个法院的专业法官会议的规则和运行状况来看,它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部分规则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相对于巨大的案件数量,整体上运用较少,对于专业法官会议的运行情况,法官的评估结论是“一般”,并无负面评价,且对其前景持乐观态度。为什么专业法官会议在实践中适用不多,原因在于审判中遇到自己把握不了的问题,法官们的实际做法并非申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而是通过私人关系向学界专家口头咨询、向有审判经验的庭院长和上级同行口头咨询,这种方法高效简单,但其中的向庭院长和上级同行咨询的做法,很容易演变成变相审批。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总结这些地方规则,确立专业法官会议的下列规则:确立召集会议的原因,确立提请、召集会议的主体,确立专业法官会议的人员结构,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的议事范围,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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