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2017-08-10本刊编辑部
世界环境 2017年3期
■文/本刊编辑部
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Simultaneously implement multiple measures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文/本刊编辑部

一、环境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08年5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环境保护部同步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标志着环境信息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取得显著进展,公众和社会各方给予充分肯定。
(一)环保系统公开意识提升。各级环保部门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公开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环境监管等重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与投诉举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公开。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向社会公开34个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三)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公开格局形成。环保部门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及时公开出台政策法规,加强对重要政策的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公众解疑释惑。
(四)平台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多元化,新媒体得到广泛应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成为公开主渠道。2016年11月,开通环保部“两微”,传递权威信息,提前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各地区以《条例》和《办法》为核心,形成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专项制度配套的制度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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