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如何发挥政府职能
2017-08-09李丹
学周刊·上旬刊 2017年27期
李丹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不断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也备受关注。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由政府主导提高家长家教水平的公共事业,而现阶段政府在职能发挥上还存在很大问题。通过从促进立法、完善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初步探讨来分析政府如何发挥职能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27-0183-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7.27.114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推动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持续发展。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现状调查数据显示:“15个省级家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第一负责人是省政府或省委领导只有4个,常务负责人基本是是妇联领导。从省级妇联自身的情况来看,家庭教育工作有独立机构的只有1个省,其他均属妇联儿童工作部的一项职能。”[1]这些问题说明很多政府并没有把家庭教育当做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而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日常工作是由妇联牵头,而妇联自身又存在人力、财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缺陷,造成家庭教育工作常常只停留在发文件和一般性号召层面,缺少宏观视野和统筹力度。要改变这一现状,最根本的还是要让政府“唱主角”,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主动作为。
一、促进家庭教育立法
从现阶段看,国家颁布的家庭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都是指导性文件,并没有将家庭教育上升到立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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