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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判赔问题研究
——基于三行业、五区域、2289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2017-08-07徐慧斌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徐慧斌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判赔问题研究
——基于三行业、五区域、2289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徐慧斌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自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大进步。同时,此类案件中,各地法院判赔额差距大、法定判赔额标准模糊、差异判决等问题凸显。基于此,本文以2006至2016年间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五地涉及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共三大网络行业的2289份判决书为样本,针对现阶段司法判赔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完善相关民事救济立法内容、明确司法判赔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等措施,加强司法领域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促进网络版权产业、网络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定赔偿额;判赔标准

近年来,“宽带中国”战略的出台、“互联网+”行动的持续推进、“剑网”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反映出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重视。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占比达95.1%。网络版权产业规模空前浩大,其背后则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2016年,尚未开播电视剧《如懿传》单集网络版权费就达900万元,是10年前热播电视剧《武林外传》的7200倍。另一方面,土豆擅自播放《舌尖上的中国》,赔偿央视24.8万元等高额侵权案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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