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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正义理论与马克思的批判性超越

2017-08-03陈飞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4期

陈飞

〔摘要〕在政治哲学史上,休谟和马克思都曾致力于正义问题,从思想史的角度探讨二者在正义问题上的异同对把握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根本特质具有重要启示。休谟与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分属两个根本异质的理论范式,它们在正义的环境、基础、目的、性质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总体而言,休谟的正义理论是奠基于市民社会的补救性正义理论,通过构建财产权的正义规则弥补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奠基于人类社会的超越性正义理论,其目的是致力于每一个人的自我实现。马克思的超越性正义理论既批判又涵盖了休谟的补救性正义理论,但它不是要越过后者,而是在后者合理性基礎上的一种根本推进。

〔关键词〕正义的环境;正义的基础;正义的目的;正义的性质

〔中图分类号〕B561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4-0119-07

伴随着当下公平正义问题的日益凸出以及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学术语境的强劲烘托,马克思正义理论成为国内学术界一个炙手可热的理论焦点,产生了许多富有见地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要把马克思正义理论研究卓有成效地向纵深层面推进,不仅要“回到马克思”探讨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原初涵义,而且也要从思想史演进的视角探讨马克思正义理论与休谟、斯密、康德等前马克思思想家的理论传承关系,以凸显马克思正义理论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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