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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黄金德案:一桩影响美国国籍法的大案

2017-08-03孙珲

看历史 2017年7期

孙珲

美国南北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去不过三年光景, 1868年,美国各州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儿童落地即拥有美国国籍,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该宪法修正案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对德雷德斯科特案做出的裁决(又被称为“德雷德决议”),在该案中,法院否认非裔美国人拥有美国公民权。但是在30年后,法院再次面临这样的选择,公民权的裁定到底是基于出生地还是血统?即“出生地主义(jus soli)”与“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之争。通俗地讲,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就能成为美国公民,还是只有美国公民的孩子才能自动获得公民身份?这个事关美国公民权的叩问在1898年美国诉黄金德一案中得到了回答。

排华情绪在美国肆虐

19世纪末期的美国充斥着激烈的排华情绪,甚至出现了针对华裔的暴力行为,而这个案件的主角只不过是一个想要回家的人。

1885年9月2日上午10点,怀俄明地界(怀俄明1890年才建州)上一个煤矿小镇罗克斯普林斯的街道上响彻着洪亮的钟声,几十个白人矿工聚集起来,他们都是美国一个全国性工人组织“劳工骑士团(Knights of Labor)”的成员。10年前,一批华裔劳工被送到此地,顶替当时罢工者的位置。因而白人矿工一直对华裔矿工骂骂咧咧,颇有不满。雪上加霜的是,近来白人矿工正在筹划一场针对此地煤矿的所有者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大罢工,而华工拒绝参加。就在前一天,白人矿工狠狠殴打了三名华工,工头见状发起了临时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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