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2017-08-02毛明清叶子翀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7期
毛明清+叶子翀
摘 要:个人所得税应当在调解个人收入、稳定经济运行、体现公平公正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为此本文进一步探讨个人所得税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下的细化改革方案,包括税目的设置、扣除费用的标准等问题,并且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经验做法,以期建设完善的、可操作的我国个税新模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细化改革 税目设置 费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展望社会经济的发展;既要让低收入人群获得改革红利,又要让高收入者体现量能负担。让高收入者享用更多社会公共服务的同时,也能依法缴税,为均衡社会分配格局做出应有贡献。总之,应当在调解个人收入、稳定经济运行、体现公平公正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首先,个税在调节个人收入、体现公平公正方面发挥应有效力。徐建炜等(2013年)《个人所得税改善中国收入分配了吗》一文中表明,在2005年以前调节个人收入效力是比较显著的,但是2005年以后调节收入的效力逐渐弱化。这主要是由于征税模式落后,税率结构不合理,已经不适应现今社会分配新形态造成的。
其次,个税在稳定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强大的作用。越是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所得税在调节经济运行中的稳定器作用越为显著。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个人收入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为主,经历了近30多年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结构已悄然发生变化,资本性收入占个人收入总体比重越来越大,按照资本衍生的特性,社会贫富悬殊居高不下,全国个人收入基尼系数徘徊在国际警戒线0.45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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