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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晚清过继文书考释

2017-08-02陈静

文物春秋 2017年3期

陈静

【关键词】过继;立嗣;文书;晚清

【摘 要】作者以新发现的晚清过继文书为研究对象,阐释了古代社会过继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及过继立嗣观念对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的影响。

2015年夏,笔者有幸得见一批清中期至民国时期的地契文书,共50余件,为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林镇倪杨屯村私人收藏。据收藏者介绍,这批文书为刘氏先人所留,包括该家族成员的分家文书、土地买卖文书、房屋买卖文书等,几十年来,集中保存于密闭的木盒中,藏在祖宅的房梁上,因房屋修缮才得以重见天日,故而整体保存完好。

翻阅过程中,一件过继文书引起笔者的注意。文书书写在一张宽约54厘米、高约30厘米的红色纸上,内容为刘棣春因胞兄刘槐春 “乏嗣”,在族人、中人的见证下,自愿将自己的二儿子刘恩第过继给刘槐春。落款时间为“光绪二十柒年”(1901)(图一)。为研究方便,谨按文书格式抄录如下:

1.立合同字人刘棣春。因胞兄乏嗣,奉养无人,弟今同亲族人等,情

2.愿将次子恩第代产承嗣收在胞兄槐春膝下,授室养老送终,以承宗

3.祀。后日房宅、地土、家具只得承嗣子永远为业。所有代产开列于后,如

4.有族人争执,有亲族人等一面承管。三面言明,五家情愿,均无反悔,恐后无

5.凭,立字为证。

6.光绪二十柒年四月十三日立。

同亲族人:杨化麟

冯元庆

刘杏春

桐春

陈兆泰

国勋

胞侄:刘恩诏

7.所有代产落于嗣书以上:

8.代地三股道地五亩,代西东行西半截东树土科地基不代。

9.代家具织布机一张,七印锅一口,西河大缸一口,唐山大缸一口,小缸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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