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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机构化运营,还有哪些坎

2017-08-01单素敏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8期

单素敏

长租公寓遇到的种种障碍,根源还在于“身份”认定不明确

2017年7月4日,上海市国土局官网发布的一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引起了行业热议。

按照公告中的规划指标要求,两宗分别位于嘉定区和浦东新区的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均为租赁住房,所建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土地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实际上,北京、杭州、南京、广州、佛山等城市在此之前都已实行房企竞拍自持住宅面积的土地出让模式,但上海此次在出让公告中直接明确“地块须100%自持70年”,尚属全国首例。

“上海的意图很明确,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加租赁房源,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租赁住房的运营,满足老百姓的居住需求,而不是购买甚至投资的需求。”住建部原总经济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的解读则是:中央鼓励租售并举的住房理念,正在各地得到积极响应,作为城市租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机构化运营模式之下的长租公寓将随着各类企业主体的加入,逐步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但他也对《瞭望东方周刊》指出,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国民经济统计中并没有“长租公寓”这个行业类别,这导致运营机构在盈利模式设计、纳税、缴费等各方面都存在诸多障碍。

走向机构化运营

2015年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把推行租房新政确定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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