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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工作的推进情况

2017-08-01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中国民政 2017年13期
关键词:救助情况部门

◎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成效概览

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工作的推进情况

◎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各工作组详细了解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就进一步促进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与发挥更大作用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份也都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民政发文的形式作出部署。各省普遍将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列为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有的省还列入政府绩效考评项目。北京、内蒙古、广西等地对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按期全部建立。

一、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一)安排部署情况

从各组报告的情况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特别是部里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高度重视,积极采取行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迅速下发文件要求县级全面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四川、陕西、甘肃、西藏、青海、新疆等16个省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作出部署,其他省

(二)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目前32个工作组所蹲点的32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其中绝大部分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建立,河北省曲阳县、陕西省眉县和内蒙古达茂联合旗等地为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在各县(市、区)建立起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中,大多由分管民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牵头人,也有部分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河北省曲阳县协调机制牵头人为县委书记,河南省新郑市、辽宁省本溪县、内蒙古达茂联合旗、天津市静海区等地协调机制牵头人为政府主要负责人。

从蹲点调研情况看,各地普遍按照《通知》要求,由民政部门牵头,将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纳入协调机制,不少县(市、区)的协调机制里还吸收了辖区内的乡镇政府以及党委宣传部、农办、审计等部门。其中福建省晋江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老干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等48个机构和单位。

关于县级协调机制的职能,《通知》要求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各地在建立县级协调机制时,均规定了这些职能,同时部分地区还进行了拓展。如辽宁省本溪县规定,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县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政府提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思路、意见和政策建议等也是协调机制的重要职能;甘肃省庄浪县规定,协调机制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慢的单位或个人,将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二、协调机制运行情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从各蹲点县提供材料看,共有河北省曲阳县、山西省阳曲县、辽宁省本溪县、黑龙江省兰西县、湖北省宣恩县、湖南省桂东县、广东省博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重庆市合川区、贵州省瓮安县、陕西省眉县、甘肃省庄浪县、青海省贵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兵团八师石河子市等15个县(市、区)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后召开过会议进行议事、协调。其中,重庆市合川区共召开过3次会议。各县(市、区)协调机制开会时的议题主要围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协同、保障资金落实和商议解决困难群众具体案例等内容展开。如贵州省瓮安县先后召开2次会议,分别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进行协调推进、研究推进“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等,会后各形成了一份会议记录,有力促进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解决个案情况

从各蹲点调研组收集的情况看,共有10个县(市、区)通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了100余次的个案。其中,河南省新郑市协调机制建立运行以来,共对33名疾病患者及1户火灾意外事件家庭解决救助资金13.25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绝大部分受助个案为因病致贫或遭受火灾、地震、车祸等意外事件陷入困境,经协调机制开会研究,通常使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对于综合性、复杂性困难个案,一些地方统筹部门资源、发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性帮扶措施,有效地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福建晋江市通过协调机制,由民政、住建、规划、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慈善总会等部门对吴金朝一家进行就学、就医、住房等帮扶,还积极发动爱心人士、社工机构参与,大大改善了其家庭面貌。山西省阳曲县和北京市大兴区经协调机制会议决定,对困难群众予以额外的特别救助;河南省新郑市在救助家中突遭火灾的陈建立一家时,除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外,还及时启动了慈善救助,在市电视台用轮播的形式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发出捐款倡议,动员社会力量为陈建立一家慷慨解囊,对其家庭再次实施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三、推进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更好地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的功能定位。将协调机制的功能定位于着重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综合施救的各类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个案。

第二,完善协调机制的运行规则。通过完善细化运行规则,明确协调机制的议事程序、部门职责、工作重点以及议决事项的落实反馈等,将各个部门都动员起来,让其参与到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中来。

第三,将协调机制上延下扩,形成多层次架构。可在乡镇层面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民政干部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可以原有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为基础,将协调议事范围从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延伸到低收入群众、孤儿、困境儿童、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受灾人员等,统筹加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

第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以蹲点地区为重点,以低保等救助对象为基础,指导地方逐步建立困难人群数据库和部门救助资源信息库,进一步统筹各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信息和救助实施信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大型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公益性基金,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协同互补。

第五,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上级政府应加大对协调机制的检查督促力度,通过统计报告,了解机制运行情况,特别是在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方面发挥的作用。指导县(区、市)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全面落实县级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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