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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推进情况

2017-08-01民政部救灾司

中国民政 2017年13期
关键词:民房救灾工作

◎ 民政部救灾司

成效概览

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推进情况

◎ 民政部救灾司

2016年,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洪涝、台风、风雹、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52.1万间房屋倒塌、334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地年内全部完成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民政部在开展此次蹲点活动中,将推进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列为重点任务。

第一阶段蹲点活动中,各工作组既从面上掌握各地推进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总体进度、工作亮点等,又从点上“解剖麻雀”,进村入户调研救灾款物发放、受灾群众过渡期安置等政策落实情况。

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总体进度

据各工作组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29个有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的省份中,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12省(区、市)已全部完工;辽宁、江苏、福建、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兵团9省份倒房重建和损房修复竣工率均高于90%,9月底前可全部完工;河北、吉林、浙江、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8省(区)也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主要做法

强化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组织领导。从工作组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均高度重视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一是周密安排部署。湖北、湖南、贵州多次召开省委会议部署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二是组建专门机构。吉林成立由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安徽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民政、住建、国土、财政等单位参与。三是层层压实责任。重庆各区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新疆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先后下发两个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州坚决落实灾后重建主体责任,坚决推进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兵团要求各师(市)认清当前兵团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切实担负起资金筹措、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灾后重建主体责任。

健全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健全完善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吉林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建立全省灾后重建工作台账,各参与配合部门以旬为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省发改委汇总后及时共享。二是出台工作方案。江苏、湖北、湖南、广西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重建基本原则、重建户确定办法、补助标准、完成任务时间和组织实施等内容。重庆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确定程序、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方式和“十六要件”项目管理等要求。三是强化绩效考核。西藏拉萨市将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范围,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向墨竹工卡、曲水、达孜、尼木四个受灾县下发紧急通知,建立并更新上报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台账。

科学编制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规划。部分重灾地区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在科学论证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灾后重建规划,有序推进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河北编制印发《关于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同步印发教育、住建、农业、水利、卫生计生、交通6部门子方案,强化灾后重建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二是明确防灾要求。浙江在重建规划选址时,提出要优先选择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便于恢复生产生活的区域,切实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及影响区,优先考虑规划安置点集中重建,避免“原地重建,旧患重现”。三是加强项目整合。贵州将减灾安居工程实施对象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予以保障,一些地方还将工程与美丽乡村、旅游景点建设等统筹考虑,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民房重建资金投入和政策统筹。在中央财政提供必要支持的基础上,受灾地区各级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统筹相关惠民政策,形成最大合力,支持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辽宁从省长预备费中安排葫芦岛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326.7万元。湖北在下拨中央和省本级3.33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基础上,增加安排省级财力补助资金55亿元,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二是明确地方补助标准。江苏根据地方各级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其中,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户均补助3.5万元,一般损坏住房户均补助3500元,并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三是统筹重建政策资源。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纳入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和危房改造建设中,同步推进、统筹实施。宁夏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国土、城建等部门协调沟通,协助群众重建房屋选址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供电、用水等问题。

支持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灾后重建。各受灾地区通过推进灾害保险、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等方式,着力构建多方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模式。一是注重发挥灾害保险补充作用。陕西通过发展农房灾害保险,督促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手续,加快对参保农户资金赔付进度,累计赔付受灾群众2816户638.51万元。云南省级财政2016年安排192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云龙5.0级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共赔付2800万元,重建民房870户、修复加固6250户。二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广东依托《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灾区清理街道、搬运救灾物资、开展心理辅导和恢复重建等。三是积极借助市场主体帮扶优势。贵州大方县引进恒大集团出资30亿元支持全县扶贫脱贫攻坚,其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理化乡偏坡村山体滑坡灾害点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群众避险搬迁重建。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重建工作持续向前推进。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快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一是建立重建进度通报制度。江苏建立恢复重建工作“周报告、月督查”机制。广西建立重建工作进展通报制度。湖北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落实销号制管理机制,多次召开救灾工作调度会和约谈会,督导落实。二是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安徽在“县级自查全覆盖、市级复查总户数20%”的基础上,从厅机关和没有重建任务的7市抽调36人,按重建任务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重建质量。三是开展重点督促和个别约谈。河北先后派出5批12个工作组和4个督导组,监督救灾资金使用和灾后重建政策落实。四川制定“一户一册”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对尚未完成重建任务的市(州)、县(市、区)单独约谈。

下一步,民政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推进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重建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抓紧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工作组在督促指导和信息沟通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地方解决民房重建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对重点省份的民房重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圆满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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