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批准九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凭标识出售
2017-08-01耿国彪
绿色中国 2017年13期
文|摄 本刊记者 耿国彪
国家首批批准九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凭标识出售
文|摄 本刊记者 耿国彪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Approved Nine Kinds of Artificial Breeding National Key Protected Animals Should be Sold by Logo

首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6月28日公布,包括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共九种野生动物。根据相关规定,名录实施后,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将按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
该名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蒋志刚研究员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历史较长,特别是近三十年来发展迅速,不少物种不仅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稳定,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对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兼顾社会经济文化合理需求、带动部分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蒋志刚说,但由于以往法律法规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和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没有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下,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经常招致社会误解和抵制,从业单位自主经营其野生动物产品也经常面临各种障碍,经营活动的时效性难以得到保障。为此,从业单位、各界代表一直呼吁从法律层面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实行有别于野外资源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蒋志刚介绍,全国人大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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