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收储制度建立研究
2017-08-01浙江大学欧阳安蛟徐质彬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7期
□浙江大学 欧阳安蛟 徐质彬
□浙江万里学院 蔡卓远
农村土地收储制度建立研究
□浙江大学 欧阳安蛟 徐质彬
□浙江万里学院 蔡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收储制度,是落实国家创新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能更有效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住房保障权的同时,促进政府和市场有效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并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奠定基础。
一、收储管理模式及收储机构定位探索
(一)收储管理模式
针对国有土地的土地储备制度,各地采用土地储备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县市政府设立土地储备委员会(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土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批准和协调土地储备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一般设有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储备土地具体工作的实施。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三是土地储备机构独立管理,储备土地供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由于农村土地收储涉及诸多政策、规划及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农民住房保障、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收储过程面临这些问题不是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能解决的,必须由市县政府主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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