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的思考
——以杭州市为例
2017-08-01杭州市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7期
关键词:管理体制
□杭州市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杨 志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整理中心 占雅茹
对现行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的思考
——以杭州市为例
□杭州市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杨 志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整理中心 占雅茹
一、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现状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与施行,标志着城市房屋拆迁迈入房屋征收时代。从《条例》的内容来看,与以往拆迁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政府从幕后走到了台前,成为征收(拆迁)的真正主体。杭州市从2011年8月开始陆续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机构设置与征收补偿细则上作了规定,在机构设置上主要是沿袭了此前的拆迁体制,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由拆迁许可部门转变为房屋征收部门,其所属的原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征收办),具体承担杭州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单位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于是,各城区陆续确定了各自的征收管理体制(详见表一),一般以区住建局为征收部门(下城区、拱墅区、富阳区除外),并成立了区级征收办(征收事务中心或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系征收部门下属单位(下城区除外),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并确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下城区除外)为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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