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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税务那些事儿

2017-07-31

出国 2017年5期
关键词:绿卡信托纳税

“一旦移民美国,这辈子一半财产及所得可能要归美国政府!”不知从何时开始,在部分媒体的描述中,美国税收成了可怕的吸血鬼,似乎一旦领得绿卡就会被榨干。对于美国“全球征税”的误解,令许多想要移民美国的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谈“税”色变,变成不是不符合条件移民、也不是不够经济实力去移民,而是想都不敢。然而,当CRS全球征税系统开放,再细究美国税务,你会发现,即使没有CRS全球征税,美国税收,也并不是传说中的“妖魔化”面孔。移民美国,这些税收事儿,您不能不知道……

这些美国全球征税误区,你有吗?

不如名字可爱的《肥咖条款》

许多人怕美国的税收,确切说,是怕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也就是《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即“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在台湾地区很多人称其为“肥咖条款”,听起来挺可爱的名字却令很多美国新移民闻风丧胆。

美国总统奥巴马2010年3月18日签署生效的就业加强法中,在税务法(IRS Code)里新增第四章,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FI)和税务局(IRS)签署类似合格中介协定(QIA)的协定;也就是,FFI必须申报具有美国公民身分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绿卡)的客户资讯。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惩罚性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其实,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识上的误区,比如以下五种:

误区一:全球征税制度,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在美国国税局定义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车子或奢侈品、古董等。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举例来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后,假设你在国内有2000万人民币的房子正在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大概有15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人民币的租金净收入就是被美国国税局征税的金额。如果你把房子卖掉了,赚了钱,那就必须要付资本利得税。

误区二: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在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就得交两种税,一个是国内的税,还一个就是美国的税。

美国全球征税制度有一个原则,不会重复征税,即美国纳税人给别的国家或者地区所交的税都可以用来充抵美国境内的税。例如你有美国绿卡但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交美国的税之前可能会先按照中国境内的税法来交税,因此在报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交多少中国的税就能抵多少美国的税。如果依照你的收入标准在中国的税率比美国高,能抵用的税额用不完,还可以留到接下来十年内的任何一年去抵。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作为美国公民或是持有美国绿卡在中国工作,你所交的税可能会比普通中国公民所交的还要少。误区三:一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也需要缴美国税。

这个是完全错误的理解。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持有股份的公司则是另外一个实体。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纳税居民,那么纳税居民是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来缴美国的税。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纳税居民拥有的中国公司每年获利1000万人民币,但并没有得到公司给的任何分红,那么就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利润缴美国的税。

误区四:《肥咖条款》将对新移民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不会的。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基本上只是要求他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居民在该国获得投资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账户金额、利息、支付去向等银行的账户信息。它所涉及的只是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信息的通报,不涉及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的通报。信息通报和缴税税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要多填一张申请表,不需要缴任何的税。尽早去找美国专业会计师来做规划.而对规划好的移民是绝对没有太大的影响。并且获得美国绿卡之后,还可以享受海外收入的抵税额。

误区五: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缴纳美国国内的税。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超过9万美元的免税额。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绿卡,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分别报税,扣除每个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那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来报税。而这1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缴了税费或者在美国有其他生意费用的支出,还可以享受一些抵免,经过一些费用抵扣之后,每人每年只需要缴1000到2000美元的税就够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额的海外收入是指主动的收入,如工资是劳动所得收入,但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或者赌博的获利、社保的福利金、退休金还有年金等等,意思就是买卖房子或者股票所得来的收入,是不能包括在每年超过9万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税额当中。

移民美国前后常见的六大税务规划方式

税务规划是税务专家的工作,但是对于新移民来说,了解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不仅可以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有更清晰的理解,做到心里有数,更能够消除关于美国全球征税误区所带来的困惑,踏踏实实地开启海外身份新生活。以下六种常见的方式,可以根据自身状况,与税务专家商讨后,合理施行。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

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請人。假设一个家庭中太太的收入比较低,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

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

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

假设某新移民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

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5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

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75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75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

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

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來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

规划四:避免绿卡取碍前就成为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外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外国护照(中国父母未持美国绿卡)前一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国税法规定加权计算超过了183天。

183天加权计算方式:今年在美国天数(至少31天)+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习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

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海外家族信托如果设立得当,不只可以达到保全隔离的效果,申请人还可以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的不受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意味着每一代最高可以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但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

规划六:移民后,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或者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

成立生前信托可有效避免日后遗产争议,亦有可能减少或递延美国税务,在遗产分配上也可缩短处理时间。此外,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互相赠与也可免税。

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籍夫妻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

提前规划,高税率不可怕

回到开头的问题,美国的税率高吗?

的确不低。

美国所得税高,除了联邦税还有州税,又有社会安全金和医疗保险金,房产税更是惊人,更有中国没有的遗产赠与税……

然而,实际情况并没有想象中严重。

美国税法虽然复杂,但规范清楚,虽然保税麻烦,但执行透明。个人采用综合所得课税,合理且公平,联邦税最高税率仅39.6%,比中国工薪金所得税率45%低;虽然有州税,但至少7个州是没有州税,如中国人常移民的西雅图所在的华盛顿州、迈阿密所在的佛罗里达州等均无州税;缴交社会安全金、医疗保险金就类似中国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障,在美国只要缴满10年保证未来退休后可领取终身退休金,可以满足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所需……

美国新移民不用过度担心美国税,掌握关键的时间点,提前进行纳税筹划:

移民前:寻找精通中、美两地税务的专家进行家庭财税通盘整体考虑,确定EB-5主申请人和附带申请人;

I-526批准后到美国报到前:进行家族财产的整理,厘清未来报税模式与范围;

抵达美国后: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要记得每年如期报税与财产披露,移民之路及美国生活变回轻松很多。

*部分资料参考《赴美国移民、投资税务与财产披露指南》,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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