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破解主体资格困境:检察机关“替民告官”
2017-07-29霍思伊
中国新闻周刊 2017年26期
霍思伊
检察院被赋予提起公益诉讼的功能后,大量的案件可以通过诉前程序解决,既提高了行政救济的效率,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7年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修改后的兩部法律中,首次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意味着,试点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
检察机关“为民请愿”
这一制度的实施,主要涉及两部法律两个法条的修改。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五十五条下新增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起诉,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亦增加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2017年6月3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了试点两年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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