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临时家长”
2017-07-27陈慈林
新民周刊 2017年28期
陈慈林
前不久,我应邀去哈尔滨,在全国铁路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品牌建设推进会上,汇报自己10年来为8名失足少年当“临时家长”的往事,引起同行们的兴趣。
“临时家长”正式名称叫“合适成年人”,意思是——当未成年人犯事后,联系不上他的家长时,检察院聘请合适的成年人来充当他的临时家长,既协助公安与检察机关感化教育他们,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并不鲜见,有一些流浪少年在列车上、火车站犯事,被抓后常常联系不上他们的家长。2007年7月,我受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聘请,担任“合适成年人”,开始接触不同类型的“临时孩子”。
别看是孩子,犯案的事由却五花八门:当贩毒马仔、参与贩卖妇女、在车站和列车上偷窃财物、偷盗铁路器材、盗用信用卡在ATM机上取钱等,每个案件都令人扼腕痛惜,他们被拘后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17岁的小蒋家住湖南农村,坐火车时偷了邻座价值3089元的手机,乘警询问时主动交出了藏在厕所的手机……警方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我随两位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
小蒋身高马大,看起来像大人,却一脸懵懂,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事的后果。我恳切地对他说:“你父母务农,含辛茹苦把你拉扯大,你却为一只手机毁了自己的一生,怎么对得起对你寄托期望的父母?怎么对得起把你教育成人的老师?怎么对得起关心你的亲戚朋友?孩子,你真不该伸手啊。”原来满不在乎的小蒋听了这话后竟然痛哭流涕,表示了深切的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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