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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17-07-24杨佳宾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婚姻法处分法定

杨佳宾

摘 要: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分配问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本文主要从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我国现今的夫妻财产制度情况做一分析。

关键词:夫妻关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离婚时的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伴随着经济、社会、制度的演变不断发展变化,更与各国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文环境有很大联系,以下我们先从夫妻财产制度发展的几个阶段介绍一下其发展情况。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发展

夫妻财产制度起源较早,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封建法之下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在古代社会与夫妻一体主义的立法思想相适应,具有男女不平等特点。在封建制度下实行家长制,家族与社会是建立在人身不平等的依附关系上,父权、夫权和家长权三位一体,家长支配家庭成员,丈夫支配妻子。夫妻财产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吸收财产权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人身关系的不平等决定了财产关系上不平等,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具有不平等的内容。

2.市民法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分别财产制

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实行分别财产制同时并不排除双方约定拥有部分共同财产或协商将其财产的管理权交由他方。分别财产制起源于英国[1],是衡平法对普通法采取的夫妻一体观念的修正。分别财产制度较好的体现了夫妻双方平等的观念。

3.社会法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指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共有财产的权利,特有财产除外。共同财产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和婚后所得共同制。社会法下的财产制度就是现在社会广泛应用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接下来,主要介绍一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法律条文我们可知,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具体从法律条文来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从男女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时间夫妻取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实际上是肯定了夫妻在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内对共同财产所做的处分行为,都产生对内、对外效力。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意志而擅自处分。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婚姻法解釋(一)》规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司法实践中,夫妻间的代理行为,对第三人适用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的代理行为是代表夫妻双方的,其代理后果归结于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不得已不知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是法条具体规定。

2.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单独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对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补充和限制。夫妻特有财产可以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第二类是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从事职业所必须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但是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等除外。第三类是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包括一方接受继承或受赠时遗嘱或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偿费、补助金、人身保险金等。第四类是夫妻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从法条规定来看,《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较为详细。

3.夫妻约定财产制

即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规范的法律制度。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关系平等的体现,是法律赋予夫妻享有对其财产自愿处置的权利的体现。因而,夫妻可以依法协商决定其婚前或婚后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用,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实施条件有:①约定的主体即夫妻必须双方自愿。②约定的财产包括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③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④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也可是婚后,约定订立之后可以变更或者废止。⑤约定应用书面形式,最好经过公证。以上就是我国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林秀雄.《夫妻财产制度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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