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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关闭破产改革实践

2017-07-24董永胜程少民

中国盐业 2017年11期
关键词:清水塘中盐株洲市

■ 董永胜 程少民

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关闭破产改革实践

■ 董永胜 程少民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株化)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老工业区,主厂区占地一千多亩,是中南地区最大的化工原料生产基地。

公司前身株洲化工厂始建于1956年,曾由国家化工部直接管理,后下放湖南省化工厅管理,1997年改制为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5月,中国盐业总公司出资重组株化集团,持股65%,湖南省国资委持股35%。

中盐株化有集团本部及下属控股公司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独立法人单位,破产清算涉及9个法人主体。截止2015年底,企业共有8500多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700多家债权人,资产总额25亿元,债务总额30亿元。

中盐株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办社会职能尚未完全分离,承担着医院、幼儿园和两万多人生活区管理服务;3400余名离退休人员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管理费用负担重。

二是安全环保隐患很大。2009年以来,为实施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清水塘地区企业技改项目环评停批,企业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安全环保事故频发。如不尽早停产关闭,随时有可能造成环保安全问题。

三是连续亏损“失血”严重。由于产能严重过剩,绝大多数产品价格与成本倒挂,从2008年起连续亏损,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四是债务危机随时爆发。由于连续亏损,总资产中大部分是低效无效资产,银行借款数额巨大,拖欠供应商、建筑商等敏感债务很多,多家债权人通过法院封冻了中盐株化银行账户。有的个体、民营企业债权人已开始采用非法、暴力手段讨债。

五是职工队伍不稳定。由于持续亏损,职工工资收入偏低,内退、待岗职工不断增加,职工的思想情绪波动很大,干群矛盾日益加深,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

二、关闭破产的主要工作实践

(一)成立工作机构,争取有关各方支持

人员、债务、社会职能等历史包袱沉重、安全环保隐患多多,以及清水塘区域重化工业限期关闭退出压力等因素,决定着中盐株化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难度极大但又不得不做的系统工程。

对此,中盐总公司高度重视,2013年8月,针对中盐株化持续亏损的状况,成立了中盐株化工作领导小组,旨在为株化“探脉开方”,找出“病灶”,扭亏脱困。在认真研究企业情况后,工作组与中盐株化管理层一致认为只有进行改革改制,才能妥善解决株化的困境。

当时提出的改制路径有四条: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搬迁改造;三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四是破产清算。总公司领导对四种改制路径进行比较,针对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为中盐株化只有破产清算,职工安置才有可能争取相关国企改革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股东等各方利益。

在中盐株化工作小组沟通协调下,中盐主要领导多次与湖南省政府、省国资委、株洲市委市政府进行磋商并最终形成了处理株化问题的共识。成立了由中盐牵头,省国资委、株洲市政府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中盐总公司还向中盐株化派出了现场工作组,督导、协调一线工作。

(二)与株洲市政府达成退出补偿协议

“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是处理中盐株化问题的核心。作为老旧工业区上百家企业之一,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转让几无可能,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是唯一的办法。在确定关闭破产路径后,中盐株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中盐株化管理层立即研究相关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抓住湖南省政府提出的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退出的政策,与株洲市政府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为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提供重要途径。同时,积极向国务院国资委、湖南省政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逐步关停生产装置,消除安全环保隐患

与株洲市政府签订退出补偿协议后,中盐株化制定了停产期间员工管理制度,从2014年9月开始,有计划关停亏损产品生产线。到2014年底,生产装置全部关停,彻底消除了安全环保隐患。生产经营停止后,现金净流出每月减少2000万元,一年减少现金净流出近2.5亿元。

(四)进行政策组合,形成关闭破产总体方案

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主要是解决人、财、债的问题,即人到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债务怎么解决,核心是人的问题。破产清算事务涉及职工、债权人、股东等各方切身利益,必须依政策法规公开、公正、透明地去处置相关问题,所有破产业务都要以《破产法》为基础,在法治化轨道内进行,才能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为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老国企,中盐株化不仅职工队伍庞大,且以前没有进行过实质性改制。如何争取各方政策、资金支持,妥善安置好职工,是摆在工作组面前的首要任务。

由于中盐株化属于央企,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央就已经不再下达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计划,且员工分流安置方面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从省里来看,湖南省上一轮国企改革是2004年启动的,到2007年底政策就“关门”了。因此,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湖南省层面,没有一个现成的政策或文件解决中盐株化的职工安置问题。不仅如此,由于中盐株化的情况非常复杂,单靠一个文件或政策也不可能完全解决职工安置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在工作组的带领下,我们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综合运用了湖南省上一轮国企改革政策,《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资源枯竭性城市国企改革政策,城区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以及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关政策等。采取“打组合拳”的方式,为员工安置争取最好的政策。

在争取政策的过程中,总公司与省政府领导先后进行了6次会谈,与省国资委、省国企改革办等会谈次数达到20多次。最终湖南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批准了中盐株化关闭破产方案,明确了中盐株化改革改制的主要政策,即:员工普遍提前5年退休、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再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对已退休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应交的预留社保费用予以挂账,并通过中盐总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争取到了资金支持,株洲市政府按协议预付5亿元搬迁补偿款,使改制资金来源得到基本落实。至此,钱有来路,人有去路,中盐株化员工安置的政策、资金两大难题得到了解决。

(五)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方案依法合规

总体方案获批后,我们编制了《中盐株化改革改制热点问题面对面》,针对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通过对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职工骨干进行宣讲,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组织现场答疑,并向职工发出公开信,解读方案,呼吁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公司领导和中层骨干分片包干,分别与三百多名职工代表见面沟通。经过三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方案得到了大多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2015年8月26日,中盐株化成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公司关闭破产预案》,审议通过了《职工分流安置预案》和《职工安置补偿金计算发放办法》。2015年12月2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告中盐株化、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公司)三个主体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随后,经法院批准,成立了以株化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的清算小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了企业的人、财、物,负责组织破产企业的人员分流、财产处置和债务清偿。

(六)精心组织,职工分流安置顺利完成

根据“先安置职工,后处置资产”的指导思想,2016年初开始,我们反复与湖南省株洲市政府及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16年9月,在株洲市完成对《中盐株化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其相关费用初审后,湖南省人社厅组织各部门对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进行了复审,并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出具了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审批。2016年10月23日,湖南省政府批复,中盐株化欠缴及应交预留养老保险费用9.57亿元做挂账处理,大大减轻了人员分流安置的资金压力。

到2017年3月30日,经审核确定的在职人员4669人,离退休人员3591人。提前五年退休已办理724人,特殊工种提前10年退休已办理754人,领取安置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人员3100多人,职工分流安置率99.6%。至此,关闭破产最大最难的问题得以解决。

由于株化工作组和株化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在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没有发生恶性群体事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没有员工被司法追究,没有一人到总公司上访。

(七)积极沟通与引导,确保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

依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如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债权核查等需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且为双重表决,即债权人人数和债权金额都必须过半。同时,株洲市政府在2017年1月出台了清水塘区域搬迁退出政策,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交付土地的企业,可获得相关奖励补贴。而如果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处置土地等资产,以目前株化所在的清水塘地区工业用地和厂房设备拍卖价值,将远远低于政府收储价格。因此只有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将清水塘区域的资产以收储的方式协议转让给政府指定的收储单位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盐株化才有可能拿到奖励资金,享受相关搬迁政策,确保资产处置收益的最大化。

为能争取株洲市政府收储资产及获得奖补资金,2017年4月初,破产管理人与法院沟通,最终决定于2017年5月3日、5日、9日召开中盐株化、诚信公司、永利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企业的破产清算,一般来说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想债权人同意管理人拟定的相关方案难度很大。为使债权人会议通过相关方案,达到会议的预期目标,我们将债权人会议的内容、目的与债权人进行了反复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一是想办法联系债权人,尽量参会;二是与债权人一对一沟通解释,阐明变价方案及时通过的利弊得失;三是准备变价方案的补充说明,在债权人会议期间重点对变价方案进行阐述,争取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以上措施,中盐株化集团及诚信、永利公司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分别召开,并基本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关闭破产工作实践的总结与体会

1.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理,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对扭亏无望、又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应该及时果断处理,尽早“止血”,避免现金流的无谓流失。否则越拖越难处理,越拖成本越高,越拖维稳的压力越大。中盐株化早处理一年可以减少亏损3个亿,节省现金流2亿多元。

2.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组合利用政策,才能形成合力。

中盐株化关闭破产工作,得到了所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享受了上一轮国企改革相关政策,职工提前5年或10年退休;欠交应交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挂账;土地由株洲市政府收储,解决了一部分职工分流安置资金。

3.领导重视和基层组织的稳定有效运转,是关闭破产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

国务院国资委和湖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国资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副主任多次召集有关司局专题研究株化问题,湖南省分管领导也多次与中盐总公司共同讨论研究。中盐总公司把中盐株化的关闭破产工作,列为公司年度工作一号工程,董事长随时听取情况汇报,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统一思想,做出决策。

4.关注职工合理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期间,我们保证了员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这是顺利实施关闭破产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还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做好特困大病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5.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维稳工作的应急预案。

企业关闭破产,维稳工作是重中之重。中盐总公司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应急预案。中盐株化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矛盾。一是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全力做好职工“维权”重点人员排查工作,宣讲政策,要求他们依法维权。三是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尽早答复、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他们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四是对于少数造谣惑众,无理取闹,串联煽动的骨干分子,配合公安、政法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警告。在实施关闭停产期间,先后发生几次群体性事件。由于我们准备充分,处理果断及时,避免了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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