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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路与四边卫:清初湘黔两省的驿务纠纷

2017-07-20吴春宏

贵州文史丛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卫所驿站

摘 要:为了控制西南地区,元代开辟了横贯贵州的“一线路”。明代继而遍置卫所和驿站,拓展了驿道交通。在阳河流域,当时府隶贵州而卫属湖广,驿站又属贵州,却由卫所代管,由此引发了两省的驿务纠纷。清初战事繁忙,湘黔两省矛盾日益加深。最终,清廷以政区改制为契机,将四边卫和驿站全部划入贵州,明确了驿站的归属与管辖权限,从而平息了这场驿务纠纷。

关键词:一线路 四边卫 卫所 驿站 驿务纠纷

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7)02-43-49

一、贵州“一线路”的形成

贵州的交通与中央王朝对西南的经营密切相关。元代以前,云南与中央王朝的联系主要通过四川。元代以后,西南边疆政治中心东移,贵州遂成为联系内地与云南的交通要道,戰略地位由此凸显出来。

为了控制西南边疆,元初开辟了由云南经贵州通往湖广的“普安道”1。在阳河沿岸,元代设置了便溪、平溪、平地、镇远、偏桥等驿2。这些驿站在元明之际的战乱中多遭到破坏,至明洪武初年得以恢复 3。由于经营西南的战略需要,洪武年间驿站建设比较频繁。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平溪、梅溪、相见等驿4;洪武二十五年(1392)设置清浪、镇远二驿,次年设置偏桥驿5。驿站的大量安设,确立了湘黔滇驿道的基本格局。这条主干道始于云南昆明,经贵州盘县、安顺至贵阳,过龙里、黄平、镇远,由玉屏出新晃,至湖南沅陵与内地驿道相连,全程超过二千里6。此即天启《滇志》所载“普安入黔旧路”,即云贵之“东路”7。它呈东西走向,在云贵高原绵延千里,被形象地称为“一线路”。(见附图)

贵州“一线路”的形成,与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有关。其一,自然环境极大地制约了贵州的交通。贵州地理破碎,地势崎岖,极大限制了交通布局,使得驿道多沿河谷蜿蜒。其二,“一线路”堪称西南政治生命线。云南到内地,必经贵州,而贵州可谓“一夫当关,万夫难逾”8,“倘贵之驿递有阻,则滇之门户不通”1。正因如此,明朝不得不沿此线遍设卫所,以链条式据点保障驿道的畅通。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省,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控制驿道,巩固西南边疆2。也就是明代人所说的“故舆地之势,仅通一线,而驿站沿布,累若贯珠,凡以通道路、斥疆域故也”3。其三,贵州“一线之外,四顾皆夷”4,面临土著的重重包围,驿路、驿站只有尽量靠近卫所才能获得足够的保障,所以这里的驿道多局促一隅,难以伸展。其四,贵州的气候和交通比较恶劣,交通运输成本很高,却又长期贫困落后,驿站预算少,各级官员贪污克扣,驿站的运转步履维艰。有官员抱怨,“天下之苦累者莫过于驿站,驿站之险远更苦者莫甚于黔省”5。驿官敲诈百姓,过往官员滥用驿递,驿站管理不善,各种弊端不断出现。

二、湘黔两省驿务纠纷的产生

阳河流域乃“一线路”必经之地,既是贵州的东大门,也是湖广的西边门户,战略位置十分重要。为了保护湘黔驿道,明朝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七月设置镇远卫(今镇远阳)6;次年三月设置平溪卫(今玉屏平溪)7,四月设置清浪(今镇远清浪)、偏桥(今施秉城关)二卫8。平溪、清浪、偏桥、镇远四卫,地处贵州东部边缘,隶属湖广都司,沿着阳河一线排开,“以控蛮夷,以通西南道路”,被称为“四边卫”9。正是由于这种交叉格局,加之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失衡,以致两省在边境驿站问题上争执不断。

湘黔两省的驿务纠纷,根源于边境府卫犬牙交错、府隶黔而卫属楚。黔东地区原为思州、思南两宣慰司领地,洪武朝设平溪、清浪、镇远、偏桥、铜鼓、五开“边六卫”,永乐朝又置思南、乌罗、铜仁、石阡、思州、镇远、新化、黎平等八府。明朝为了控制地方,以卫隶湖广、府属贵州,犬牙交错,引发了湘黔两省旷日持久的边境纠纷10。湘黔两省关于驿站问题的矛盾,主要在于由谁来负责驿站管理、承担走递差役以及供应物资经费。

贵州布政司建立之前,平溪、清浪、镇远、偏桥四驿属思州、思南两宣慰司。贵州建省后,驿站分属思州、镇远二府,但当地府县财政拮据,户口稀少,土民又很少服徭役。且驿站不落府城,而是安设在卫所辖区郊外,“借地走马”11。驿站设有驿丞,却没有驿卒,只好委托卫所代管,以军户佥充驿夫12。结果府县、驿站属贵州,卫所、驿夫属湖广,形成混乱的管理格局,这是引发争端的根源。

明代驿站有军、民之分,军站有站田,军充夫役,民站则向民间佥派。贵州驿站本为民站,以军代民役,遂由名义上的民站变成事实上的军站13。诚然,边区民户稀少,以卫所代管驿站,可以节省民力。思州府地狭民稀,驿道被卫所控制,以平溪卫代管驿站有其合理性。但是卫所职责原本在于屯防,兼职驿递毕竟不太合适。而卫所可径自使用驿递,也引发了府县的不满。以卫所代管驿站,原为临时的应急措施,行之既久势必带来诸多麻烦。

清初因战略需要,不断调整驿递。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征服贵州后即重建驿站1。起初推行官当制度,但此后差役摊派方式几经反复。清初黔东驿站不设专员,改由各府推官驻扎卫所兼管。因版籍脱乱,只好向民间派夫。最初每驿拨马50匹,马夫25名,工食草料从马馆秋粮中拨付2。当时发配平溪驿马50匹,令思州府推官何元纪、平溪卫守备王伯元各领一半。不久何元纪奉调入京,让驿丞朱士俊留卫料理,但朱士俊竟然因为畏惧困难弃职逃跑,于是驿马全由平溪卫管理,此后则相沿成例3。康熙元年(1662),因驿马倒毙过多,被迫以夫代马。但是雇募工作不顺利,以至私派成例,当地居民不堪忍受弃村逃亡4。于是康熙七年(1668)重定驿夫条例,禁止额外索夫5。康熙十年(1671)云贵总督甘文焜题请停止派夫。康熙十九年(1680)又起用协夫。康熙二十四年(1685)贵州巡抚慕天颜又请求禁革协夫。6如此反复无常,反映了驿站复杂的情形。

差役方式的频繁变化乃形势所致,也说明了制度的不成熟。明末赋役制度改革以后,驿传可纳银代役。但在贵州,政府掌控的人口主要是军户,土著多不入籍,民户较少,赋役改革的实际意义有限。而且在籍土民往往雇人代役,于是大量的差役转由卫所承担。驿站业务繁忙,以卫代府差,楚官当楚夫,贵州如释重负,而官军却劳累不堪。卫所长官们自然对此感到不满,屡屡有人发声指责7。

贵州少数民族众多,还有大片生界,所以驿站的选择除了交通区位,还需要考虑安全保障问题,不得不依赖卫所的保护。入清以后,卫所日益丧失其军事职能,经营驿站成为屯田之外的重要任务。但是卫所插手驿站事务,又难免军民岐视,纷争不断,不利于有效管理。

贵州历来是贫困省份,各级机构的正常运转往往需要借助于邻省的协济才得以支撑。官员们反复强调,黔楚两省山水相连,是天然的“利益相关者”,尤其边界地区的苗人一直影响着两省政局8。驿递对钱粮和夫役的需求很大,但贵州靠自身无法独立解决,因而粮饷一直是湖广协济的大宗9。明代允许驿传向相邻地区摊派,则为贵州转移徭役提供了政策上的可能10。黔东驿站经费除来自于当地外,主要就是摊派于湖广11。贵州户籍少,夫役也往往从湖广佥派。顺治朝征服云贵时,就動用了大量湖广民力12。湖广虽然协济数量最多,但使用贵州驿递却很少13。一遇紧急,贵州又向湖广索要粮饷14。驿站由卫所托管后,“黔人刺骨之差遂为楚军固有之物”15。贵州备受兵灾,战后卫所又立即投入地方重建,接受料理驿站等任务16。湖广作为邻省,承受着来自于贵州方面的巨大压力和负担。

清初政局动荡,中央很难对繁多的役种逐一详定,地方对杂役的佥派拥有一定的自主权,随意性很强。平定吴三桂叛乱前后,军民借道贵州转移,给沿途驿站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时任贵州巡抚杨雍建请求暂停搬移工作,但被朝廷否决,无奈之下只得向两湖大量派夫1。开辟阳河水道之后又向湖南征用船只2 。但贵州当局认为阳河通航里程偏短,而且本省并未掌握水道和船只的控制权,不能越俎代庖,于是又以此为借口竭力推脱责任3。

明朝为了控制地方,在湘黔边境实行犬牙相制的策略,使得府卫分属两省,在财政和驿站等方面酌情给予了贵州较大程度的照顾,但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失当,伤害了湖广的利益,以致湘黔两省驿务纠纷不断。清初两省矛盾升级,驿站问题凸显而出,对驿政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清初驿政改革

清初征服继而经营云贵地区,驿政成为当务之急。面对败坏的驿政,清廷不断努力予以矫正。顺治朝实行驿马官养的政策,开始了州县兼管的尝试。康熙朝大力整顿驿务,调整驿站与地方的关系,裁驿传归州县,由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多样化的体制转变。大规模裁撤驿丞,改归州县,是清初驿递体制的重大变革。

清初整顿地方,在驿站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精力。贵州夫役不足,便从湖广佥派,导致驿站、驿马属贵州,而驿夫属湖广,管理混乱。清军占领贵州后即委署官员4,但是任命的官员迟迟不到任,于是驿夫、驿马全由卫所代管。当时贵州又遭遇旱灾,财政吃紧,驿站运转的困难更是雪上加霜5。贵州民户少,马匹缺乏,往往被迫以夫代马,这也是造成卫官兼管夫马的重要原因6。

康熙初年,平溪卫郑逢元专门撰写了一篇名为《平溪设驿考》的文章,详细论述了湘黔两省驿务纠纷的由来,力图为驿政改革寻找根据,论证改革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7。他认为“平溪冲途疲卫,粮少民稀,难以夫马两累”,请求“黔马归黔,楚夫归楚,各有责成”。可是他的意见并没有被朝廷采纳。平定三藩叛乱后,平溪卫再次请求改革驿政,但贵州方面认为改革事关湘黔两省,一旦筹划不周,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决定维持原状,待后再作定夺。

康熙二十六至三十年间(1687—1691)担任贵州巡抚的田雯感叹驿递劳民伤财,他认为驿站管理存在的问题尤其严重,“非法不善,而立一法则一弊生,去一弊而去弊之弊更不可言。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者,站夫苦累是也”8。他主张从管理方法上入手,扭转驿站颓势。

三藩叛乱爆发后,清廷下令整饬驿递,严禁滥用驿马,违者革职9。平叛战争接近尾声时,控制贵州门户的平溪驿成为重点整顿对象10。康熙二十年(1681),兵部积极贯彻朝廷驿站改革的精神,提议待局势稳定后将贵州驿站钱粮裁去四成,目的在于减轻财政负担。时任贵州巡抚杨雍建从贵州本省实情出发,据理力争,坚决反对裁减方案。经过反复争论与协调,最终裁减两成1。

对于湘黔边境因府卫犬牙交错、驿站夫马两属而导致的管理难题,贵州巡抚杨雍建有着深刻的认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他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上呈了《划清楚黔地界疏》,详细论证了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题为详请划清楚黔地界职掌以裨邮政事。据粮驿道参议劳之辨详,该臣看得地方疆界宜有攸分,官弁职掌须有专属,然后责成一而稽核易。如平溪、清浪、镇远、偏桥四卫,地土、钱粮隶于湖南,而驿站、夫马则属黔省,以楚属之卫弁管黔省之驿站,如有废弛贻误,应指参者,势必知会偏抚,往返耽延。其四卫每年应支料谷、夫米,俱系湖南都司拨给,路远濡迟,人马常枵腹以待。及至奏销,又在黔省为政,彼此移查,易致衍期。但镇远府卫同城、黔府楚卫,遇有公事,又未免互相推诿者,其势然也。该道从邮政起见,详请划清黔楚地界职掌。前来查平溪、清浪二卫,原系湖南地方,应将黔省驿马总归湖南驿道管辖。其镇远、偏桥二卫地土、钱粮割归黔省,并将镇远卫裁卫归府,每年夫粮、马料即在本省拨给。则奏销便而驿站之整饬能专,职守清而官弁之呼应自速,在楚无鞭长不及之虑,在黔免一切咨会之烦。归并之议,事属两便。2

当年四月,兵部对此展开讨论后表示认可,题议得到康熙帝的批准3。于是,平溪、清浪二驿划入湖南,镇远、偏桥二卫改隶贵州。随后,贵州巡抚杨雍建、云贵总督蔡毓荣与偏沅巡抚韩世琦协商具体交接手续,由湖广都司造报清册,移送贵州当局4。于是,平溪、清浪二卫和驿站同属湖南,镇远、偏桥二卫与驿站统归贵州,初步实现了府卫与驿站在隶属上的统一。

镇远、偏桥二卫划归镇远府后,镇远、偏桥二驿由镇远知府管理。康熙四十一年(1702),经贵州巡抚王燕题请,镇远驿由镇远知县管理,偏桥驿转交施秉县,设驿丞管理。康熙五十三年(1714),贵州巡抚刘荫枢请求裁撤驿丞,偏桥驿直接归施秉知县管理5。由此,镇远、偏桥二驿率先实现了驿站管理体制改革。

有意思的是,湖南先提议改革,但强烈要求划清地界、明确职掌的却是贵州。平溪、清浪二驿划入湖南,实现了卫所与驿站在归属上的统一,名义上是为了方便管理,但实际上是贵州方面企图转移差役和负担。平溪卫郑逢元一语道破其中隐情:“马政割归湖广,黔人永卸走马之责,一切夫马驿费,俱于湖南驿道支领,官民无累矣。”6可见,湘黔驿务纠纷长期未能妥善解决的阻力,主要在于贵州拥有驿站管辖权却一直试图推卸责任,而湖广没有义务也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显然,贵州关于边境驿站改革合理性的解释并不能令湖南方面信服。

驿马的使用寿命有限,必须及时更新,朝廷对各省驿马每年倒毙的比例和买补都有相应的规定。四边卫及驿站调整归属后,湘黔两省的矛盾仍然存在,其中颇具争议的就是倒毙驿马的赔补问题。贵州山川险峻,路途艰险,驿马倒毙时有发生,战争时期尤其严重。三藩叛乱进入尾声阶段的康熙十九至二十年(1680—1681)仅仅两年时间内,由于极度繁忙,贵州就倒毙驿马1500匹,其中镇远驛56匹,偏桥驿128匹。清廷规定,各地驿站如有马匹倒毙,驿官须及时向督抚汇报,咨报兵部后立即补买。但贵州地处偏远,造册迟缓,赔补数目和价值也不固定,镇远、偏桥二驿又事涉湘黔两省,买补问题相当棘手。贵州巡抚杨雍建认为,镇远、偏桥二卫原属湖南,倒毙马匹应该由湖南来报销。但湖南方面坚持说镇远、偏桥二卫既然已经割属贵州,本方即不再负责。贵州粮驿道参议劳之辨针锋相对,指出马匹倒毙在先,改属在后,先前倒毙者必须由湖南方面赔偿1。战争期间的驿官多属委任,前任驿官调走以后,现任官员以非任内之事为由推卸责任2。双方争吵不休,赔偿一事悬而未决,以致驿马赔补案一拖再拖。

由于经济困难,财政紧张,马匹成本高,耗费多,无法按时赔补,于是贵州当局主动请求放宽期限,承诺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开始,每年赔补二百匹。因为驿站已经改属,驿官也已经变动,主政的偏沅巡抚又借故推脱,康熙二十三年(1684),贵州方面只好再次妥协,同意在赔补原先境内倒毙马匹之后,再考虑继续赔补问题3。至此,倒毙驿马赔补案以贵州方面作出妥协而宣告结束。

平溪、清浪二驿随卫并入湖南后,问题并未彻底解决。雍正二年(1724),石礼哈在赴贵州就任威宁总兵途中目睹:“各处驿站有州县管者,有无州县而卫官管者,有州县而夫马与驿丞分管者,有无州县而驿臣专管者……驿丞侵扣钱粮,徒有开销之名,而无养马之实。”4为此,石礼哈提议各省驿站“有州县者皆归并州县管理,如大路州县相去一二百里者,其间不得不设驿丞一二员,其设驿丞但许照管马匹、应付差使,仍将支应夫马工料,着就近僻路州县管理。”5平溪、清浪二卫坐落贵州境内,本身就不便,而驿站分别由卫所、府县、驿丞管理,混乱不堪,有待继续改革。雍正四年(1726),将平溪、清浪二卫划入贵州,次年分别裁改为玉屏县和清溪县,隶属思州府6。平溪、清浪二驿重新由贵州管理,四边卫及驿站终于明确了归属和职掌。驿站问题随着卫所改制而获得最终解决,再次说明湘黔两省驿务纠纷根源于边境府卫交错而分属。而改并卫所,必然涉及驿政,只有解决府卫归属问题,明确驿站管理权限的操作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四、结语

元代为了控制西南地区,开辟了“一线路”,使得贵州驿递自形成之初就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和军事意义。沿着这条主干道,明代设置了众多卫所和驿站。在阳河沿岸,明代犬牙相制的策略造成了四边卫与思州、镇远等府犬牙交错、驿站夫马分属的局面,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由此引发了湘黔两省的驿务纠纷。

湘黔两省在土地、赋税和人口等方面差别很大,府县与卫所、驿站权限与责任的分离,也是为了寻求资源以及权力与义务的相对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但这种策略在实行过程中问题屡出,伤害了各方的利益,以致湘黔两省纠纷不断。清初出于加强地方统治的需要,在贵州调整政区,改革驿政。至雍正朝,随着地方改制的成功,湘黔边境驿站管理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贵州在明清帝国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如湖广重要,但作为联系西南的交通命脉的特殊性足以受到中央的重视。贵州实力弱,朝廷不会对湖广介入贵州事务的局面进行过多的干预。而湖广四边卫深入贵州境内,把守着湖广的西边门户,深化了两省的利益关系,增强了贵州与湖广相抗衡的信心。

可以看到清初化解湘黔两省驿务纠纷的总路线,是先调整政区,将驿站问题归于一省之内;然后改并卫所,明确府县对于驿站的职责;再将驿站属权下交给县,由知县或驿丞管理;最后裁撤驿丞,全部由知县负责。明确了这一改革思路之后,清政府的驿政改革一改明代的颓废,变得成功和迅速了许多。

驿站问题随着地方改制而最终解决,表明湘黔两省驿务纠纷根源于府卫分属。纠纷的实质是湘黔两省围绕着驿站权力和责任而展开的博弈,在根本上是地方利益的争夺。解决纠纷的最大阻力,在于贵州不愿意也不容易承担驿站经费和管理责任。因此,解决驿站问题的关键就是归并府卫,明确权限。湘黔边境政区复杂,地方改制势在必行,而政区调整又不得不解决驿站问题。当卫所改革获得成功,管理权限明确化时,驿站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A Line of Post Road and the Four Marginal Wei:The Post Service Disputes between Gui zhou and Hu nan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Wu Chun Hong

Abstract: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Southwest, the Yuan Dynasty built “a line of postroad” which ran across Guizhou into Yunnan. Subsequently, the Ming dynasty sets up a series of Weisuo and post stations to expand the transportation. In the Wuyang river basin, the prefectures and posts belonged to Guizhou. But the posts were managed by Weisuo which belonged to Huguang, leading to continuous post service disputes.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he war was so frequently that the disputes had gone from bad to worse. Finally, by taking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the Qing government merged the Four MarginalWei and post stationsinto Guizhou, and cleared the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of the post system, thus brought the disputes to an end.

Keywords: ALine of Post Road; the Four MarginalWei;Weisuo; Post Stations; Post Service Disputes

责任编辑:张 翔

作者简介:吴春宏,1987年生,男,苗族,贵州黎平人,绍兴图书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明清史。

1《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八《经世大典·站赤》,中华书局,1960年,第14页。

2 [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30页。

3 李文忠在洪武四年十二月的奏疏中说,当时辰溪至贵州共二十一驿,偏桥、镇远二驿可能已经恢复。见《明太祖实录》卷七〇,洪武四年十二月丙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309页。

4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二,洪武十五年二月庚午,第2238页。

5 万历《贵州通志》卷十五《合署志·镇远府》,《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321页。

6 [明]黄卞:《一统路程图记》卷一《北京至贵州云南二省路》,《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66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491页。

7 天启《滇志》卷四《旅途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63—165页。

8 康熙《贵州通志》卷四《形胜》,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70页。

1 [明]张卤:《皇明嘉隆疏钞》卷十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73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276页。

2 [明]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第565页。

3 嘉靖《贵州通志》卷十《经略》,《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69册,上海书店,1990年,第472页。

4 [明]郭子章:《黔记》卷三〇《止榷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第43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288页。

5 康熙《贵州通志》卷三一《艺文志》,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514页。

6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七月辛巳,第2951页。

7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〇,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癸巳,第3005页。

8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辛酉,第3010页。

9 嘉靖《贵州通志》卷十《经略》,《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68册,上海书店,1990年,第500页。

10 参看吴春宏《明清时期黔楚边境的府卫纠纷——以黎平府与五开卫为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2期。

11 康熙《清浪卫志略·驿站》,《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22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589页。

12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贵州》,中华书局,2006年,第325页。

13 苏同炳:《明代驿递制度》,(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9年,第154页。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顺治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贵州巡抚赵廷臣揭贴,中华书局,1981年,第125—127页。

2 康熙《贵州通志》卷八《邮递》,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149页。

3 康熙《平溪卫志书·驿递》,《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7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297页。

4 康熙《贵州通志》卷三一《艺文志》,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515页。

5 乾隆《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二《职役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049页。

6 康熙《思州府志》卷七《事变志》,《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5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544页。

7 康熙《思州府志》卷八《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5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576页。

8 [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五《萧同野集》,中华书局,1962年,第4册,第3009页;[明]张岳:《小山类稿》卷十《书五·与张龙湖阁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2页。

9 “中央研究院”编:《明清史料》乙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612页。

10 洪武《诸司职掌·兵部·驿传》,郑振铎輯《玄览堂丛书》第3册,广陵书社,2010年,第1900页;[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卷一四五《兵部·驿传》,(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2019页。

11 康熙《平溪卫志书·驿递》,《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7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297页。

12 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36册,A36-24号,顺治十七年正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第20207页。

13 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八《经略志·兴利类》,《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423页。

14 [明]毕自严:《度支奏议·贵州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4页。

15 康熙《清浪卫志略·驿站》,《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22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589页。

16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一,康熙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330页。

1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二,康熙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365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初六日,中华书局,1981年,第984页。

3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三,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初三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414页。

4 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32册,A32-112号,顺治十五年七月十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第18231—18234页。

5 《清世祖实录》卷一三二,顺治十七年二月癸巳,中华书局,1985年,第1018页。

6 康熙《平溪卫志书·驿递》,《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7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298页。

7 详见康熙《思州府志》卷八《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5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573—576页。

8 嘉庆《黄平州志》卷二《驿传》,《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册,巴蜀书社,2001年,第80页。

9 [清]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七三《兵政》,中华书局,1992年,第1815页。

10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一,康熙十九年六月初六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310页。

1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二,康熙二十年三月三十日;卷七,康熙二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360、594页。

2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五,康熙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503—504页。

3 《清圣祖实录》卷一〇九,康熙二十二年四月乙亥,第106—107页。

4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六,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568页。

5 乾隆《镇远府志》卷二一《邮传志》,《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6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177页。

6 康熙《平溪卫志书·驿递》,《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7册,巴蜀书社,2006年,第299—300页。

1[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七,康熙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589页。

2 [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五,康熙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冊,齐鲁书社,1996年,第502—503页。

3[清]杨雍建:《抚黔奏疏》卷七,康熙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589页。

4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二年十月初九日,(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8年,第296—297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第585条,雍正二年十月初九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73页。

6 《清世宗实录》卷四三,雍正四年四月戊寅,第633页;卷五三,雍正五年二月辛酉,第797页;卷55,雍正五年闰三月丙戌,第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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