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劝酒致人亡 承担责任没商量
2017-07-20律师陶玉荣张兆利
长寿 2017年9期
文/律师 陶玉荣 张兆利
过度劝酒致人亡 承担责任没商量
文/律师 陶玉荣 张兆利
[案件回放]
去年中秋节中午,赖某、张某、郑某等一群老知青相聚。酒酣耳热之余,他们又将各自的朋友邀来,共同开怀畅饮。由于频繁地劝酒、敬酒,赖某感觉不适并出现呕吐现象。店主刘某见赖某已不能走动,便让他躺在饭店内的沙发上休息,其他人先后离去。傍晚时,店主才猛然想起此事,待看时,赖某已死亡。经司法机构鉴定,死者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赖某死后,店主刘某等人曾与死者亲属协商损害赔偿问题,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认为,赖某是在酒店喝酒过量致死的,作为该酒店的经营者和同饮者对客人没有尽到照顾和劝阻的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店主和几个劝酒者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1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赖某明知喝多酒会造成呕吐等身体伤害,仍继续饮用结果导致死亡,自身应负主要责任;酒店经营者对客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劝阻死者赖某饮酒,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店主刘某及同饮者张某、郑某等几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
[律师点评]
饮酒过量,会伤及身体甚至丧失生命。同饮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强劝他人饮酒致人醉倒或死亡,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我国民法中所说的过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