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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宾馆门口被砸,宾馆是否应该担责?

2017-07-19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7期
关键词:委托人损害赔偿合同法

【来信】

编辑同志:

今年6月,我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家宾馆入住时,将车停放在宾馆门前,离开时发现车辆被人用砖头砸坏。我认为宾馆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受损;而宾馆方则坚称其没有为顾客照顾车辆的义务。我想咨询一下,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车辆被砸的责任?

读者 王滨

【回答】

根据王滨的来信,本栏编辑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审判案例解答如下:

您和宾馆争议的焦点在于您的车是否停在宾馆管理的停车场里,是否与宾馆达成相应的保管协定。

如果您的车辆停在相应的停车场里,并在入住时与宾馆达成车辆保管的口头或书面协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发生车损后,您可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保管人存在过失,宾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车停在开放式停车场里,且免费停放,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欄编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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