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民意与死刑存废
2017-07-18孙丹琳��
现代交际 2017年14期
孙丹琳��
摘要:世界范围内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两个多世纪,其中民意是否应当对死刑廢除产生实质性影响、死刑民意是否是死刑废除的必要条件始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历史趋势的背景下,文章分析了死刑民意与死刑废除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反对死刑的民意形成的原因,并相应地提出了引导民众死刑观念转变的策略,以期对我国顺利融入废除死刑的历史潮流有所裨益。
关键词:死刑 死刑废除 民意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78-03
一、从死刑的发展史看死刑存废趋势
日本刑法学家牧野英一将刑罚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复仇时代、威吓时代、博爱时代及科学时代。
刑罚史的复仇时代存在于奴隶制社会,受到原始社会部落之间“以牙还牙”“以命抵命”习惯的影响,因而依然带有浓厚的报复色彩。在该时期,原始社会的私力报复手段被国家的死刑执行所取代,世界上各个地区的国家创造出了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如:古罗马的杖毙刑、兽食刑,古印度的火刑、桩刑、象踩刑,其中所体现出的人类对同类的残忍令人不胜唏嘘。可以说,该时期死刑处于尊崇地位,也是死刑发展史上的首次高潮。
进入封建时期的专制社会,原始的复仇习惯受到遏制,威吓是死刑被统治阶级赋予的主要功能。在这一时期,死刑适用范围之广、种类之多、执行方式之残酷,都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威吓时代是死刑历程中最为“辉煌”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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